“现在开庭!”2月25日上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永定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罪案件,永定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健彬担任审判长,永定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兴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10月,被告人葛某某骑着摩托车在街上伺机作案,到被害人陈某家门口时,趁陈某不备潜入其家中并进入卧室,撬开抽屉盗走现金共计4300元人民币,并将所盗现金用于个人挥霍。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有序把握庭审节奏,严格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节奏紧凑,既彰显了法律权威,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被告人葛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院长带头办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激励其他办案人员不断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庭审活动,增强办案本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下一步,永定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实干笃行的工作作风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钟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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