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西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消费者熊女士求助电话称:其于2024年8月20日在某手机配件经营部购买一部二手手机,该店维修师傅在推销该二手手机时承诺“新机,无拆无修”,但其于2025年1月26日前往小米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维修手机时发现该手机于2025年8月4日有维修记录,认为该店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经济补偿无果,遂拨打消费维权热线,请求帮助维权。



受理投诉后,巴州区西城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与投诉者取得联系,了解事情详细情况,并第一时间前往被诉商家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店经营者称该二手手机为其从原机主处回收,回收时,原机主明确告知其该二手手机为新机,无拆修情况。同时,该二手手机为其店内已离职员工售出,其对双方实际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并就“退货退款或赔偿事项”发生争议。

结合以上调查情况,因手机使用及维修记录涉及私人隐私,仅官方售后可查询详情,个人无法随意调取相关信息,被诉商家只能通过原机主获知大概使用情况,故无法认定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隐瞒产品实际情况,欺骗消费行为。但消费者确因该店经营者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员工管理失职产生一定经济损失,故该店经营者应当对本次消费争议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月25日,巴州区西城市场监管所成立协调小组,组织消费者、商家进行现场调解,向商家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指出商家方未尽到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管理职责,于是商家表示愿意为其补偿500元经济损失,并承诺如后续消费者需转卖该二手手机,商家将以适当高于当时市场回收价予以回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来源:巴州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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