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编辑老师:

你好!最近我用自己的医保卡开了一些药,但是没吃完,也不会再吃了。刚好有个病友知道了,他提出,希望能够从我手里购买这些药,并付我一定的费用。请问,如果我把药这样卖给他,是不是违法,会不会影响我今后的医保报销、诊疗购药?

希望编辑部能够请相关专家或者律师解答一下。

读者小飞

专家回复

小飞: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个人把没有吃完的药品转卖给他人,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具体来说,主要涉及以下两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一,药品经营必须合法合规。

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多项针对药品经营的专门规定。其中,最典型的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第3条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法律法规之所以对药品经营进行严格管理,有其立法目的。首先,在于保证药品安全有效,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试想,如果药品可以自由买卖,一旦出现不良事件,如何划分和明确责任?如果无法划分和明确责任,将很有可能出现假药、劣药的无序流通,患者生命健康将受到严重威胁。其次,有些特殊药品,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更需要严格管控。这些特殊药品一旦自由流向市场,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公共事件。

第二,医保管理相关规定不允许转卖药品。

我国医保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患者之间转卖药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对于相关违规行为,《条例》也明确了法律责任,即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此外,如果参保人员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转卖药品的,还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医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允许转卖药品,除了基于前述药品质量管控的原因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防止转卖药品形成习惯和规模,损害正常医保管理秩序。实践中已有先例,个别参保人员利用自身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购入药品,而后卖给药品销售中介获得利益,有的地区甚至形成了非法产业链。这些行为必须严厉制止。

综上,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开具药品,应当根据病情适量开具。如果没吃完,也不能转卖给他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意光

如果您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医疗健康方面的法律难题,欢迎来信或留言咨询。编辑部将邀请专家进行讨论释疑。

来稿请发:525347079@qq.com


编辑:宁艳阳 门雯雯 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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