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罗娜
朋友、邻里之间互相帮忙是常事,如果义务帮工的过程中意外受伤,如何保障合法权益?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小明驾驶农用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道路打滑,遂请小华帮忙捡石头垫轮胎,后因石头砸中小华,导致小华受伤住院,由于住院产生了一系列医疗费用,小华向小明索赔无果,遂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义务帮工是帮工人自愿、短期、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在本案中,被告因道路打滑请原告帮忙,原告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下,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告提供了帮助,双方之间形成帮工关系,原告的帮助行为体现了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告驾驶农用车在道路打滑的情况下仍请原告一人帮忙,具有重大过错,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划分问题,法院认为,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在车辆打滑的情况下,仍为被告车辆轮胎垫石头,应当能够预见到该行为可能出现的不利后果,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原告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对自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在本案中,法院认定原告应承担的责任比例为20%,被告应承担的比例为80%。
【人民说法】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当得到提倡和弘扬,但是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也不容忽视。在此,法官提醒,被帮工人寻求帮助时不能“一喊了之”,要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为帮工行动系上“安全绳”;身为帮工人,热心固然可贵,但也应量力而行,帮工时须遵守安全规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意外“乘虚而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