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网上购买假“安全员证”倒卖牟利安徽二被告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李进 沙娟娟)先透露建筑工地上安全员工资待遇高,吸引他人想要从事该工作,然后从网络上购买假“安全员证”进行倒卖牟利。近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某长期从事工地安全主管工作。2019年3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待业在家的柯某相识,向对方透露工地安全员工资待遇高,吸引柯某欲从事该工作。李某称可以为柯某介绍工作,但前提是需要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全员证”),办证费用为每本6000元。柯某支付办证费用后,被李某安排至某工地实习,其间李某将通过网络购买的一本纸质“安全员证”交给柯某。
2019年3月至6月,余某、孙某等四人得知柯某从事安全员工作且工资较高,也先后找到柯某表示想从事该工作。柯某告知四人从事该工作的前提是购买“安全员证”,并将四人的想法转述给李某。李某称办证价格已提升至每本1万元。柯某伙同李某在网上购买四本纸质“安全员证”,柯某收取每人1万元办证费用,扣除4000元归个人所有后,将剩余3.6万元转给李某用于“买证”。同年6月底,徐某得知此信息,也通过柯某向李某支付1万元费用购买“安全员证”。在收到上述费用后,李某扣除每本6000元的办证成本,其余全部归个人所有。
经安全员证颁发单位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柯某、余某、孙某等人的证书信息并不存在。且自2017年12月1日起,某省已全面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停止发放同名纸质证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从网上共购买了六本纸质“安全员证”后出售,获利共计1.6万元,被告人柯某伙同李某购买了四本“安全员证”后出售,获利共计4000元。被告人李某、柯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且系共同犯罪。因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瑞平,李进,沙娟娟)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