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邹成效
今天 (2月28日) ,有一条法治新闻让人精神振奋,人贩子余华英被执行死刑。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微信公众号公布,法院对余华英执行死刑,执行前安排余华英会见近亲属。
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不服,提出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余华英死刑。
而今天最让我感到黑色幽默的是记者在余华英被执行死刑前与她的对话:
记者:我想采访你,简单聊几句就行?
余:我判个死刑,我有啥采访的。
记者:您对这个结果是不满意的吗?
余:我不采访。
记者:那你现在觉得后悔吗?
余:我一直都在后悔当中。
我以前曾经针对余英华案聊过自己的观点,我当时认为,可以留她一命,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里。
我当时的主要理由是,第一、是否还有被拐卖的孩子等待解救?留她一命是否可能帮助其他被拐卖的孩子找到父母;第二、死刑是否会给今后此类案件的侦破带来负面效应?也就是当人贩子在案发后必死无疑的话,会伤害孩子或者拒不配合。
这一观点自然遭到了很多人的批评,我后来也反复思考了自己的想法,确实有过于理想主义的色彩。
我看了 余华英在庭审中的表现,并没有明显的认罪悔罪表现,甚至有一点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嚣张气焰,对她执行死刑是罪当其罚,死刑的执行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惩罚,是对潜在犯罪分子的强烈警示和震慑,更是对所有受害者、受害家庭的告慰和修复。
余华英的死刑,符合公众对实质正义的期待。
说句大白话,“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因为我参与过死刑判决的执行,所以大概知道对余华英的死刑判决执行是怎么回事,我曾经专门写过一篇,这里就不赘述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篇。
唯一让我觉得有些美中不足的,反而是记者在余华英执行死刑前对她的采访。
“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虽然余华英死有余辜,但是在她被执行死刑前问出这样的问题,我认为还是过于轻佻了。
算是一种形式的“地狱笑话”。
我问了一下自己,如果我是那名记者,给我十分钟时间,让我采访余华英的话,我又会提怎样的问题?
我可能会这样问:
“你贩卖的孩子里,有你的亲生儿子,你现在有什么想跟他说的吗?”
作为一个母亲,对自己的儿子总有真情流露,也许从这个问题能打开她的情感防线。
“你对被你贩卖的十七个孩子和她们的家庭,你想跟他们道歉吗?”
余华英的文化程度和执行死刑前的心理状态,不能给予她太多的开放性问题,这个问题的意义在于,哪怕她只是虚伪地道歉,也是对受害人和受害家庭的告慰,达到修复社会创伤的目的。
“如果现在回到三十年前,你还会这样做吗?”
这个问题她回答“不会”,或者沉默,都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这些问题,可能也不见得多高明,可总比“你对死刑满意吗?”这种问题要好一些。
大家也可以把自己觉得有价值的问题贴在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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