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将受伤老人送到医院,称自己是好心扶起倒地老人,随后离开。不过,交警部门介入调查后发现,这名“好心扶人”的女子正是肇事者,其涉嫌肇事逃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发时间在2月18日早上7时许,天色昏暗,四川乐山市市中区苏中路一桥洞内突然发出“砰”的一声,一位老人被一辆电动车撞倒。随后,骑车女子将老人扶到附近的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卫生院救治。因医生认识老人,便通知老人家属赶来医院。


▲事发后曾某某扶人送医

家属到达医院后,女子称自己骑车途中发现老人躺在路上,自己好心扶起老人并将其送医。随后,女子离开医院。家属因老人受伤,心情焦急,未询问相关细节。但家属冷静下来后,为了解老人摔倒真相,于18日上午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中队立即会同苏稽中队,赶赴医院展开调查,向医护人员了解情况。同时,调取现场及周边路段监控,走访排查相关人员信息。

经过8小时的缜密侦查,交警部门于当日下午锁定肇事车辆及车辆驾驶人,而肇事车辆驾驶人曾某某正是送老人到医院的女子。

2月18日18时许,办案民警在与曾某某多次联系无果的情况下,与其亲属取得联系,并请亲属劝告曾某某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说明情况。

2月19日,曾某某来到交警事故中队。她称自己骑车途中发现老人倒在地上,便将老人扶到医院救治,拒不承认是自己撞了老人。在民警出示了确凿证据,并耐心开展法律宣讲后,她终于承认是自己骑车撞倒了老人。

经查,案发当日,曾某某驾驶号牌为川LA****5的电动自行车搭乘熊某某,从乐山市市中区龙滩尾方向往苏中路方向行驶。7时19分许,当该车行驶至苏中路缦境酒店外路段时,与同向在前的行人陈某某相撞,造成陈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曾某某将伤者陈某某送到了苏稽镇卫生院。8时47分许,曾某某未留下任何身份信息离开医院。


▲案发现场

民警调查了解到,陈某某到达医院时,伤势较重,随后被转入乐山市人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2月21日死亡。办案民警表示,该女子涉嫌肇事逃逸,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乐山交警部门提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事故大小,当事人都有责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同时,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可能提供现场情况说明,以便公安交警部门准确认定事故责任,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擅自离开现场不仅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将面临法律的更严厉制裁。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交警

编辑郭宇 责编 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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