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管理一支队民警查获了这样一起违法行为。其中,当事人年仅16周岁,其父母竟然坐在车内一脸淡定地当起了“陪练”,而训练场地就在高速公路。

当日晚上21时50分许,高速公路管理一支队民警在南宁东检查站口执勤时,一辆小轿车缓慢驶入执勤点。车内坐着三人,两男一女,当事人身着中学校服外套,过于稚嫩的脸庞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凭借工作经验,民警判断该车极有可能存在违法行为,于是立即要求其停靠路边接受检查。询问中,让民警大吃一惊的是,当事人今年才16周岁,按照法律规定,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需满18周岁,也就是说这孩子根本没有驾驶证。意外的是,车上载着的一男一女正是当事人的父母。“我们只是想给孩子锻炼一下。”现场,孩子的母亲解释,当晚一家人上高速途中,丈夫就将车给无证的未成年孩子独自驾驶,自己和丈夫在旁边坐着陪练,没想到途中遇到交警检查。据查,该车还存在年检过期的问题。


明知道孩子未成年不能开车,却把车交由他驾驶,这种行为不仅十分危险而且也是违法的。民警当场对这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对当事人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对其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50元。对车主(当事人父亲)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也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西交警提醒 :

安全无小事

家长应以身作则

树立遵守交通法规的好榜样

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肩负起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牢记

考取驾照

是开车上路的第一步

“持证上岗”才是正确的做法


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李少壬

内容来源: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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