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美丽的花朵让人喜爱不已。

但为了赏花,

私自种植“毒花”,

万万要不得!

2月18日16时许,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公安民警和禁毒社工

开展田间巡查时,

在点军街道巴王店村某菜园

发现了大量罂粟幼苗,

民警现场将其铲除,

经清点共计800余株。

经询问,

该菜园主张某(化名)

认为罂粟花好看,

就想着种植观赏。

据她称,

此前去街上赶集卖菜时,

在路边意外捡到罂粟果实,

便取出种子洒在自家田地,

准备等其开花后“一睹芳容”。


民警对她进行批评教育,

并告知其行为

已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张某听后后悔不已,

“其实我看见警察的时候,

就知道这个(罂粟)种错了,

我以后再也不敢种了。”


目前,

因非法种植罂粟数量较大,

犯罪嫌疑人张某

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如发现有人种植毒品原植物,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责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中国禁毒、湖北禁毒

编辑:李贵芳

审核:丛 林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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