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已经运营了2年多时间。王迎超/摄

政策写得清清楚楚,为何不能执行?

中房报记者 王迎超 高中华 哈尔滨报道

明明在政策中写明了用房票换购房产可免征契税,却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被要求全额缴纳契税。在向政府部门咨询时被告知是对当时的政策理解有误,这让哈尔滨市松北区居民王欣(化名)无法接受,“政府制定的政策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为何不能执行?”

办证时被要求全额缴纳契税

“如果早知道不能免契税,可能当初我们就不用房票换购这套房了。”在办证屡次碰壁后,王欣无奈表示。

王欣提到的免契税政策源于2022年10月印发的《哈尔滨新区(江北一体发展区)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协议安置房屋换购商品房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换购实行实名制。持有人为被征收房屋的协议人或安置人,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子女、父母等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作为换购商品房的《补充协议》不得抵押、质押、套现;被征收人在签署《征收安置房屋选房协议书》时可以对安置换购面积价值所属权进行一次变更,变更后的《征收安置房屋选房协议书》不可以再次进行更名、转让、赠与、抵押、质押、套现。对换购时,征收补偿协议抵扣部分面积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哈尔滨新区出台的相关政策截图。

王欣的母亲为哈尔滨新区灯塔村村民,按照政策,她可以使用母亲的征收项目补偿协议来换购商品房。2022年11月,王欣在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选购了万科中俄国际城的一套140平方米的房产,总价约140万元,房款全部用房票抵扣。2024年1月21日,王欣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本以为只需交4000多元的维修基金即可办证,却在办税窗口被告知,因为是第三套房,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4万多元的全额契税,这让王欣无法接受,“当初不是说免征契税吗?”

1月21日,王欣爱人李峰(化名)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反馈此事,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工作人员致电李峰告知,该政策不是税务局制定的,让哈尔滨新区进行解释,但李峰此后并未接到新区政府部门的电话。

同时,税务局工作人员告诉李峰,王欣是用拆迁的房屋在房产超市取得房票,以房票换购新房。根据财税<2012>82号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适用这条政策的对象应为被征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补偿协议中受偿的主体。因此当纳税人的新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新购住房的发票、拆迁房屋的补偿协议这三个要件的主体一致时,方可享受拆迁税收优惠政策。王欣提供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首页注明的被征收人并不是她本人,因此不符合享受拆迁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王欣提出,她是使用了母亲的拆迁房票进行的房产换购,完全符合新区出台的政策,她认为,税务局依据的政策适用错误,房产超市的房子不是回迁房,也不涉及到货币补偿。

政府部门:老百姓对政策理解有误

李峰告诉中房报记者,他们的遭遇并非个例,此前也有不少群众为此上访,记者2月13日也从松北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自2022年末房票政策启动后,已出现多次群众维权,区政府相关领导也曾召开过协调会。

记者随后从一位接近政府部门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新区房票安置政策出台前,对于免征契税的政策并没有与松北区税务局达成一致,但最终还是这样发出来了。



房产超市内贴出提示。王迎超/摄

2月13日中午,记者来到哈尔滨新区房产超市,在二楼张贴出的一则提示中看到“被征收人在房产超市以回迁安置房屋面积换购商品房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与被征收人为同一人时,拆一还一部分的面积可免征契税,其他情况相关税费的缴纳与否,以税务机关解释为准”的字样,但并未标明日期和发文部门,而在几个月前,记者并未在房产超市内看到过类似提示。

2022年10月份,哈尔滨新区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前,关于免征契税的政策,是否与税务部门进行了沟通,对于这个政策,税务部门是否认可?对于群众的投诉,税务部门和新区政府都做了哪些工作?对于购房者反映房票安置政策与税收政策出现矛盾时,目前究竟以哪项规定为准?

2月14日,记者将采访提纲发送给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松北区税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希望对方进行书面解答。2月17日,工作人员回复称回答提纲已准备好,要求出示记者证后称向上级部门报备。但2月18日事情发生了变化,工作人员致电记者表示,不能接受采访,也无法进行书面解答,对于相关政策记者可自行查询。此后记者再次上门要求采访时,对方则提出要求出具采访函,再决定是否接受采访。

“这属于老百姓对政策的理解有误。”2月18日下午,松北区土地整理储备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规出台时不会很细,当政策出现不一致时,还是要看相关税法是怎么规定的。以王欣为例,被征收人是王欣的母亲,而最终用房票换购商品房则是王欣本人,房产证也是办到王欣名下,这属于财产的再次分配,如果从头到尾都是王欣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肯定会免征契税的。

该负责人介绍,新区房票政策出台至今,已换购超50万平方米的商品房,涉及上万名百姓,在办证的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老百姓对契税政策不认可,她们也做了解释,有些老百姓最终还是理解了,不可能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避税。

对于记者提出在出台政策前是否与税务部门进行过沟通,该负责人表示,曾征求过税务部门的意见,但不记得税务部门提出过异议,也没有找到相应的文件。

不过,对于这样的解释李峰并不认可,他表示:“我们本身已经有房子住了,并不是刚性需求,这套房子属于可买可不买的情况。如果当时新区发布的政策中没有提到免征契税,可能我们也不会选择换购这套房产。”

目前,全国已有广州、南京、昆明、青岛等多个城市出台了房票安置政策,记者注意到,对于减免契税的规定,这些城市均明确标注了“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李峰认为,政府出台政策应该更加严谨,至少他从新区出台的政策中看不到要求被征收人和最终安置人要保持一致才能免征契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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