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2月26日电 (谢星宇)日前,福建省老龄办下发通知,明确从2025年5月1日起,老年人不需再出示《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全省范围内直接持居民身份证即可享受各项优待政策和办理优待事项,原有优待政策不变,各级政务服务单位不再受理老年人优待证的办理服务,原已办理的老年人优待证根据需要可继续使用。

据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老年人优待证作为识别身份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证,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传统纸质优待证存在办理流程繁琐、携带不便易丢失、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给老年人使用带来不便,也增加了管理成本。与之相比,身份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适用性和便利性,打破地域限制,能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得到使用和认可。

此外,特别注意的是,老年人优待证和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是两种不同凭证,本次取消《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不影响老年人公交出行乘车优待凭证的办理和使用。

据了解,福建省明确规定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在省内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优先就诊、交费、取药,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园、景点免收门票等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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