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有一类家暴案的悲剧,人们大多以为是丈夫操起菜刀、或者棍棒猛击妻子,血迹斑斑,够惨不?可是陕西白水县这个案子,硬生生让人见识到什么叫“刷新三观”:丈夫李某春先殴打,再把烫热的面汤往妻子吴某莉嘴里灌。结果,妻子活活被面汤呛死。更让人不适的是,案发后,儿子去外婆家求情说:
“没有妈妈了,不能再没有爸爸,说因为这个事自己都不能去当兵了。”
他似乎不是太关心母亲的死,倒是对自己入伍之路忧心忡忡。一个女人丢了性命,一个男人涉嫌故意杀人,而他们的孩子,比起哀悼母亲,更担心父亲坐牢会连累自己。像不像俄国荒诞派戏剧里的情节?
有人说,这种事咱古代也见过:王婆指使西门庆灌药毒死武大郎——那也是一副极度荒唐、掩耳盗铃的氛围。可悲剧毕竟是悲剧,二十一世纪的我们竟然还在见证“灌面汤杀妻”?而且家里人、“看客”们,一开始就默契地把它当“家务事”,直到酿成这条人命。等事发后,丈夫悔不悔尚且不知,孩子却一门心思盘算着未来当兵的资格会不会泡汤。吃惊吗?大抵也不奇怪。因为从头到尾,我们看到的就是一场关于沉默、纵容、冷漠的合谋。
施暴者有其恶,但那些袖手旁观的人,也往往脱不了干系。
若要说荒诞案例,世界上可从不缺。比如在美国六十年代有个著名的“基蒂·基诺维斯案”,那位女子凌晨遭歹徒袭击,大声呼救四十多分钟,邻居窗户后探头窥视、有人听到了惨叫,却没人真正报警,直到她被杀。
媒体称之为“冷漠的城市病”,后来演绎出“旁观者效应”理论。
可多少年过去,我们这边也常嚷嚷:“我们炎黄子孙最富同情心,绝不可能像纽约那群冷血市民一样见死不救。”结果,每逢家暴案,周围人却大多打太极,推托:
“这是他们两口子的家务事,外人不好插手。”
你稍加追问,他们还能再补一句:
“让警察来,也是调解一下,又不是什么大案。”
真到了“杀人”这么大的事儿,才惊叫:
“怎么就出人命了?”
白水县这出“灌面汤”惨剧,乍看是丈夫直接动的手,但整件事的可怕之处在于:在此之前,妻子吴某莉长期受暴力侵害,左邻右舍看在眼里,却无动于衷。公公婆婆也好,或者亲戚邻里也罢,全都把这当习惯,说:
“李某春平日也不是个暴戾之人,只是喝多了容易打老婆。”
把这事讲得像说“他花生过敏”“他有点胃病”那样——随口一提,无甚大碍。
今天打,不算事;明天打,还是小事;第三天不出事,那皆大欢喜。
结果打到第三十天、第三百天,终于捅破天了。他一勺烫汤灌下去,就把妻子送上了黄泉路。周遭的人这才发现:
原来家暴从来就不是什么打闹小情趣,而是实实在在会把一条命吞下去的毒蛇。
换句话说,李某春是把汤碗端出来的那个行凶者,但那一圈旁观者用沉默递给他勺子,婆婆、儿女的一贯态度则像是在扇扇火,让他有恃无恐。案发后,他母亲立刻到死者娘家跪或者求情,目的无非是希望对方“手下留情”,写个谅解书,别弄得自己儿子坐大牢。这就像有的人形容:“眼里只有儿子能否平安,至于儿媳人都没了,那是她命薄。”听上去是不是一股子冷血?可在某些地方的传统观念里确实存在:儿子才是家里的顶梁柱,一旦被判刑,这个家算是垮了;
死掉的媳妇?别算旧账了吧,生者要向前看。
就像把结发妻子当成一次性用品,用完或打坏了,都还要赶紧来挽救那个行凶者。
更魔幻的画面是,她的后代,也有类似的价值排序。儿子甚至说出“爸要是坐牢,我当兵的事就泡汤了”的话。听起来非常刺耳:妈妈死了你不心痛,甚至不去声讨父亲,但你关心的是:
自己征兵政审受影响了。
这种态度让人想起民国时某些戏曲里,亲爹杀了亲娘,儿子还依旧称爹为天。有人也说,这孩子是被洗脑了、从小跟奶奶一起生活,与母亲感情淡薄。可不管怎样,他现在做出的一切选择,都变成了“我无意替父亲杀人,但我支持他不被追究”,那几乎相当于:
扯着母亲的尸体当跳板,往外求一个“宽容”,留给父亲,也留给自己在社会的出路。
乍听令人发毛,却也提醒我们:家庭暴力从来不是“简单的凶手与受害者”二元对立,它往往将亲朋、子女、邻居全都纠缠进去,然后在一片纵容或惧怕中养肥作恶者,直到有一天炸裂成命案,再让所有人事后哀叹。
我们往昔也见过不少命案,诸如台湾曾有个极端案例:一对夫妻长年纠纷,丈夫怀疑妻子不贞,在家中当着孩子面将其勒死。后来的关键细节是:孩子亲眼所见,却没有呼救,也没去报告任何人;事后他甚至还帮助父亲拖尸、遮掩。这算不算共犯?法律上可能另有归定,但从社会层面看,这孩子等于变相参与了弑母。只有等到外界震惊、警察介入后,整个家庭才陷入巨大悲恸和荒谬之中。
有人说,这就是家暴施加者对整个家庭的精神控制,把身边人都变成了哑口的同谋或奴仆,哪怕他心里可能痛苦,但最终选择沉默或屈服。白水县这个案子在情节上未必完全一样,可那对儿女甚至婆婆的表现,真是出奇地“同构”:把一个极端凶杀当成“家里出点事”,以为敷衍就能过关。
究其根本,我们不难发现:在不少地方,“家暴”依旧属于隐秘的盲区。村里、街坊都觉得“夫妻吵架打两下,没有啥大不了”;警察或许也常常倾向先调解,态度类似“别闹大了,毕竟是家里人”。长期以来,施暴者只要不把人打到住院或闹到群众极度震怒,大概率能在这灰色地带游刃有余。像李某春这样长期酒后殴打妻子的人,也许自己都理所当然:
打几下,有啥不行?
其他人也是心照不宣:
他酒品差,凶一点,过后也就算了。
直到“灌面汤”终于闹出了条人命,这才戳破所谓“家务事”的最后遮羞布。
古时候我们写过多少“包公审家暴”的戏,说包拯不畏权势,把殴妻的败类拉到堂上问个明白。可那多半是民间对“公道”的想象。真实社会里,家暴依旧常被“调和”,叫“床头吵架床尾和”。没人意识到,在某些冲突里,“和”不来:
因为那不是普通争吵,而是系统性的暴力。
你若不介入,不仅“和”不成,还可能搞出人命。现在吴某莉死得惨烈,人们的道德震撼被推到了极致,可是仔细回头看,从丈夫下手灌汤到邻里无动于衷,再到婆婆、儿女替父亲求情,这一系列操作,说不定哪天还会在别的地方重复上演。
有人想问:那儿子说“不能当兵了”,就这么一句话,我们是否太苛刻了?或许他不擅表达,对母亲也有悲痛,只是手足无措。我们当然不能把一个年轻人骂个狗血淋头,但也得看清:他不是没想法,而是明确表示要保全杀人者,这才是最荒谬的地方。你可以说他年纪小,被家里长辈灌输“妈妈不守妇道、自己作死”,也可以说他已经习惯了父亲打母亲这种日常,觉得这点事闹到警局实在小题大做,甚至把母亲之死当作某种意外,让时间冲淡。可一旦失去了基本的是非观,事情就变得比我们想象得更可怕:他的父亲拿滚烫面汤活活灌死亲妈,可在他看来,这好像还不算“不可原谅”的罪过。
这背后的纵容力量,就像《水浒传》里对潘金莲、西门庆、王婆那三人合谋害死武大郎的描写:
不是每个人都亲手投毒,但有人买药,有人监视,有人挡门,各司其职,最后“药到命亡”。
在现实生活中,家暴常常有这样一张看不见的网——邻居、长辈、甚至受害者的子女,都可能无声地为暴力递刀子。这不是说他们天生冷血,而是他们都受制于种种观念、利益及人情关系,选择站在一种荒唐立场上:不想管,也不想“闹”。悲剧酝酿久了,迟早要爆。
离开案子的细节,我们再举个例子: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曾有个“燃烧的床”案件,名叫Francine Hughes的女人多年受丈夫虐待,报警无数次都没结果,最后她彻底崩溃,把丈夫困在床上放火烧死。这固然是以暴制暴,可社会对她竟生出一丝同情——因为没有人帮她。在漫长家暴中,警察、邻居、家人都袖手旁观,最后她用极端手段结束了悲剧,却演变成新的罪案。这起案件之所以轰动,不仅在于一个妇女成为“杀夫者”,更在于那个被焚烧的丈夫,其实也算是被所有人“促成”了那场终局。归根结底还是同一句话:
我们对家暴的冷漠,是杀人悲剧最好的温床。
回到“灌面汤案”,如果我们在事发前把它当公开事件处理,哪怕半年前就有人报警,说“李某春打老婆”“情况很严重”“警方或妇联要出面干预”,或许还来得及。然而,现实是一次次的“算了,夫妻那点事”。到最后失控,付出的却是妻子一条命。一条命丢在了滚烫面汤里,光是想想那个场景,都令人窒息——一个男人拿汤灌人,活活灌死,这得多惨烈?可如果在案发后,我们还看到孩子那句“我不能当兵了”的自私算盘,又看到婆婆那番对儿子的包庇,就知道这案子简直是层层叠叠的冰冷。
有人会问,难道儿子没有一点对母亲的怀念和痛心吗?说不定有,只是这社会环境里,他先被教导的是:
别闹大了,自己前途最紧要。
一旦爹蹲大牢,家里完蛋,奶奶也会把罪责算在孩子头上:
你居然不救你爸?你还想当兵?
于是,为保住家庭、保住自己利益,他不得不作出“替父亲求情”的选择。这样想来,更显得毛骨悚然:孩子被拽进这场共谋链条,他想挣脱,却找不着出路。
但话说回来,这不是想给儿子“洗白”,而是告诉我们,这套传统家暴体系的运行机制多么可怕:牵一发而动全身,大家都觉得:
死者就死了吧,剩下的人还要过日子。谅解书一写,刑期一减,皆大欢喜。
残忍吗?是。但在他们眼里,或许这就是最符合现实利益的做法。只有追究“家暴是犯罪”这件事,才是真正碰触了他们的麻烦。有人在黑夜里杀了人,却想用“私了”方式让死者娘家别闹;娘家要是不配合,还被说“你不看在孩子面子上吗?”恫吓威逼之下,也许受害者娘家终究也只能愤恨一声,或者在漫长拉扯里筋疲力竭。
那孩子当兵与否,成了所有人不得不考虑的一张牌,打出去就是想软化矛盾,让“给个台阶下”。
试问,这种台阶是正义的台阶吗?怕是染满了血污。
这就是家暴悲剧最刺痛人的地方:当周围人、甚至亲人,都抱着一种“不在自己痛处”的心态,就会让施暴者一路气焰嚣张。有人回顾古往今来类似案例,感叹古代那些县官其实更懂得“多管闲事”:哪家夫妻吵得厉害,派衙役去敲门制止,该打板子打板子,至少有个威慑。可在今天,我们也许法律制度更完备,却落到执法实践,依旧常常“不想多管”。这正是灌面汤事件背后最扎心的问题。若没有制度和舆论的强力介入,每一场家暴都可能走向不可收拾。
最后,能否让悲剧不再重演?
说实话,难。
中国地域广大,类似“婆家偏袒儿子、邻居懒得报警、孩子同情打人者”的事情,不在少数。有太多人高喊“家丑不可外扬”,于是家暴成了堆在屋里见不得光的垃圾,等到尸臭味飘出来,才知道肮脏至极。想要改变,只能靠更多人的觉醒:
看到苗头就不姑息,该报警就报警,该带受害者逃离就立刻行动。
用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还不够,还需要配套执法机制、社会支持体系、社区跟进……否则,又会有下一个李某春、下一个吴某莉。
至于儿子那句“我不能当兵了”,但愿不会成为下一个受暴家庭里频频出现的“子女求情梗”。也许只有当家暴在社会层面被认知为“真正的犯罪”,孩子才能在极端时刻选择“母亲被杀,我要追究父亲,而不是保他免罪”。那才意味着我们真正跨过了陈旧的家暴观念。
翻回头看这起案子,李某春固然是杀人犯,但和他同样要被质疑的,还有那些暗中推动悲剧的漠视者。正如古语所讲:“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可这些邻居、婆婆、儿女统统没拔刀,他们甚至递上更锋利的刃,让这场杀戮更加顺畅。于是,死者连挣扎喊救命的机会都难寻,最终被狠狠捂死在面汤里。没有真相?不,真相就是:当“家务事”变成公开的幽暗,就会制造更多的“隐藏杀人犯”。就像王婆、潘金莲、武松故事里,真正的罪恶往往不是一个人干的;像那起“基蒂·基诺维斯”案,所有视而不见的人都成了共谋。
我们总爱说“魔鬼在细节里”,其实魔鬼也在这些所谓“与己无关”的心态里。
对家暴过于纵容,终究酿成无法挽回的人间惨剧。也许过几年,这个案子就淡了,不会再有多少新闻跟进。孩子真的能如愿当兵?婆婆的态度是否会有改变?我们不得而知。只希望下次再有类似事情发生时,更多人能站出来:这个“灌面汤杀妻”的故事,别让它在别处翻版了。即便某些儿女还在纠结“判刑影响我前程”,即便某些婆婆还在哭诉“别把事闹大呀”,也许社会会告诉他们:对家暴说“不”,对杀人行为做“最严惩处”,这才是唯一正确的结局。否则,终将只剩一碗碗滚烫的面汤、和一声声无处可去的呼救,耗尽最后的良知。
写于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