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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马来西亚一家法院法官祖基菲里宣判,涉及去年4月吉隆坡国际机场枪击案的旅行社经理哈菲祖,因非法拥有枪械、子弹和爆裂物、使用假车牌,以及同时拥有3张不同身份证等7项罪名,被判入狱14年六个月、鞭笞6下。

哈菲祖的监禁刑罚从去年4月15日被捕当天算起,且7项罪名的监禁都同时执行,因此他的实际刑罚为入狱6年、鞭笞6下。

法官宣判,被告的第一项罪名是拥有奥地利格洛克19(GLOCK 19)手枪,触犯1971年军火法令(增刑)第8条文,判处坐牢6年、鞭笞6下。



第二项和第三项罪名是无牌拥有33枚PMC 380 AUTO子弹、一个装有球状鞭炮的透明塑料袋,分别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和1957年爆裂物法令,各判3年监禁。

第四项至第六项罪名,是被告拥有3张属于不同人士的身份证,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各判坐牢6个月。

第7项罪名是使用假车牌,判处监禁1年。

38岁的哈菲祖有4项前科。去年4月14日凌晨1时20分,他在吉隆坡国际机场入境处向民众抛掷爆竹后,再对怀孕两个月的妻子法拉连开两枪。



法拉饱受惊吓但并未受伤,她的私人保镖莫哈末诺哈迪则中弹,身受重伤。

哈菲祖事后开车逃离机场,第二天下午在吉兰丹州哥打峇鲁一家医院停车场落网。

哈菲祖过后在雪兰莪雪邦地方法庭被控两项罪名,包括使用足以致命的手枪,以及企图谋杀38岁的妻子法拉,并导致其38岁的私人保镖莫哈末诺哈迪受伤。



哈菲祖不认罪并要求审讯。哈菲祖业在哥打峇鲁地方法庭被控7项罪名。他原本不认罪,但上星期改口认罪。

哈菲祖被控于去年4月15日下午2时在哥打峇鲁一家私人医院附近的一辆本田思域轿车内,犯下上述罪行。

主控官阿末法依兹副检察司之前要求法庭对被告判处相称及对社会有警示作用的刑罚,因为军火刑事罪不容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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