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6日《安徽法治报》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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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江上芙蓉”焕新生
本报记者 徐奥萍 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潘芹芹
“之前我们还担心过年期间会有人来烧香,特意安排了春节巡逻,经过几次劝阻,现在再也没有这种现象了,眼看清明节又快到了,我们这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算落下了。”2月24日,记者来到位于芜湖市滨江公园的中江塔,听闻工作人员的话,同行的检察官欣慰一笑。
中江塔地处芜湖市滨江公园核心区域,始建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清代康熙八年(1669年)落成,素有“江上芙蓉”的美誉,于2004年被评为安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凭借半依闹市半偎江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中江塔成为各地游客来芜必访的观光景点之一。
2024年4月,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举报,清明节期间很多市民在中江塔塔根焚烧纸钱,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每逢特殊节点,就有不少市民来到中江塔塔根焚烧祭祀用品,导致塔根多处存在焚烧痕迹,加之塔根多处亮化工程电线外露,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此外,塔身也有多处因人为刻画导致古迹样貌被损毁。
针对查明的焦点问题,镜湖区检察院依法分别向区文旅局、范罗山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范罗山街道办事处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职责,启动保养维护工程,修复受损文物;督促区文旅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督促、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开展中江塔保养维护工程;同时要求两部门共同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防止人为破坏文物行为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制发后,两单位均书面按期回复,但对于中江塔的修缮工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分别以文物修缮需要文物主管部门层报审批和文物主管部门不承担修缮主体责任为由,均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
2024年8月16日至18日,镜湖区检察院回访发现,仍有大量群众在中江塔塔根和中江塔的保护范围内焚香、烧纸,塔身的刻画痕迹也未修复。为切实保护历史文物资源,镜湖区检察院果断开展跟进监督,于2024年10月10日以区文旅局和范罗山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进修复工作落实到位。
法院开庭审理后,镜湖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两被告分别履行职责。经层报省文物局审批,区文旅局会同范罗山街道办事处委托具有古建筑修复资质的专业公司对中江塔开展保养维护工程并竣工验收,同时,在中江塔四周安装隔离防护措施和警示提醒标志。两单位分别印发《镜湖区文物安全巡查制度(试行)》和《范罗山街道关于三节期间中江塔安全管理保障工作预案》,加强对中江塔的日常巡逻及特殊节点的安全检查。
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维护,法院于2025年1月2日依法裁定终结诉讼。春节前夕,镜湖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再次回访中江塔,确认整改效果,看着昔日的“江上芙蓉”重焕新生,志愿者和检察官都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第83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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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丨任小玲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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