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是什么?我国检察机关如何办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志远在做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最高检厅长访谈时,详细介绍了公众眼中这项略显“神秘”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工作的办案情况。
据介绍,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国际公约、条约义务,参与国际治理的重要环节,是开展国际交流和务实合作的重要依托,对于有效惩治犯罪,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最高检是16个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对外联系机关。从近5年情况看,最高检负责接收的案件数量总体稳中有升,我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越来越得到外国同行的认同、信赖。”
刘志远透露,最高检接收的协助请求中:
→请求国别较为集中,越南、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比较突出。
→案件类型主要是诈骗、走私、偷越国边境等犯罪。
→请求事由较为集中,其中调查取证为主,其他请求类型还包括文书送达、安排证人作证或者协助调查等。
受理之后,最高检如何办理案件?
刘志远介绍,对于受理的案件,最高检经审查认为请求书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分工,综合考虑请求事项、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等因素确定应移送的主管机关。对于情况紧急、期限限制、有重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形的,优先处理。
2024年4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司法主权,规范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相对于外国提出的协助请求,我国对外提出的请求还比较少,存在较大‘逆差’。”刘志远表示,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涉外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强化适用国际刑事司法条约办案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办案需要主动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为此,最高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支持办案机关对外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
一是强指导,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培训,制发典型案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等。
二是重协调,加强与外国联系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作,对于重大特殊案件,特事特办。例如,对一起向俄罗斯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案件,因案情重大、时间紧急,最高检国际合作局与俄罗斯总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直接联系,推动了案件尽快办理。
三是强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特别是针对案件量大的国家,拟推动建立专门的信息化沟通平台,加快信息传递,提高办理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