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城市推出了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优惠政策,对于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的住房,可以申请享受不同程度的物业费折扣。此前,一些城市的新开发小区也有过类似举措。然而,这一看似友好的政策,实际效果却未必会好。

物业费是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小区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管理内容涵盖小区日常保安、保洁、绿化以及设施设备维护等多项工作。从小区管理的现实需求来看,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房屋的空置而减少。例如,即使部分房屋无人居住,小区的电梯仍需24小时正常运行,中控系统也要持续监控,绿化养护的周期不变,负责小区公共区域卫生和安全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少。因此,个别房屋是否空置,对物业服务的量和质影响并不大,业主缴纳物业费也在情理之中。

《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要求业主按约定向物业支付物业费。“物业已按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若业主违约逾期未支付,物业可进行催缴;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的,物业还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从实际案例来看,一些城市已经实施了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例如,江苏镇江规定,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可打七折;兰州新区则明确,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费可减免50%。然而,这种政策的推行并非没有争议。支持空置房打折,势必影响在管物业企业的收入,一旦物业公司通过减员、减投入压缩开支,将造成物业服务在事实上“打折”,这一方面对足额缴纳物业费的常住业主不公平,另一方面减少日常开支很可能影响小区设施设备维保,进而导致小区公共维修资金支出,最终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

而从房屋保值增值的角度来看,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也并非上佳之选。良好的物业管理是房产价值的重要支撑,无论是公共设施的维护,还是小区环境的保养,都直接影响到房产的市场价值。站在业主的角度,既然物业费用于维护小区公共区域的品质,个别业主哪怕没有入住购买的房子,也会期待小区的公共区域有维护、有投入,毕竟,一个公共区域残缺的小区,最终带来的房价下跌也会影响这些空置房屋。在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目前都没有实施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政策。

此外,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的推行,也可能引发新的社会问题。一些投资者很可能会利用这一政策,故意空置房屋以减少物业费支出,从而加剧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这不仅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也可能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可见,虽然空置房物业费打折政策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部分业主的经济负担,但物业服务的公共性和必要性,决定了不能草率将物业费的减免与房屋空置与否挂钩。在实践中,只有通过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透明度,建立合理的物业费定价机制,实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才是解决业主与物业矛盾的正确方向。

原标题: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看似“友好”,未必合理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谢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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