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

《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重大违法行为包括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较大数额罚没款的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举报,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定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涵盖的违法行为种类广泛,包括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如有奖励诉求,应当提供能够辨别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等。

《办法》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标准和程序。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及证据与查处结果的相符程度,分别给予5%、3%、1%的罚没款奖励,最低奖励金额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对于无罚没款的案件,奖励金额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举报奖励的实施遵循“一案一奖”原则,不重复奖励。

《办法》还鼓励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内部人员举报所在经营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内部举报人的信息将受到严格保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优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和权益。

为确保举报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泄露举报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行为。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共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呼吁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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