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上午,《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四川眉山举行,本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条例》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及特色体现在问题导向、科学设计、保障民生三个方面。《条例》深度挖掘并充分汲取眉山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梳理了工作中面临的、运用立法手段可以解决的问题,明确了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能职责,针对扬尘污染防治、恶臭气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部门之间的监督管理职责及行政处罚权。
《条例》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眉山市实际情况,聚焦“源头治理”与“区域协同”,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其中,“通风廊道规划”管控条款尤为引人注目,该条款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科学构建城市通风廊道,为大气污染物消散、净化创造有利条件,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大气环境自净能力。
同时,《条例》还强调产业绿色转型,明确规定禁止新增高污染项目,并对既有项目提出超低排放改造或外迁要求,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管控方面,已修订并发布了《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预警启动条件、应急响应措施等内容。通过高排放企业限产、限制部分高排放货车通行、重点区域建筑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等手段,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累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郭庄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