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轮车

因其方便、便捷的特点

已经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生产生活工具

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

不过与之相关的酒醉驾等

交通违法现象不断上演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还给驾乘人员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威胁


1月18日18时许,曾某锋驾驶川Q188***号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宜宾市叙州区崇文路处时,与从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银相撞,造成曾某锋、刘某银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依法对曾某锋进行酒精检测时发现其涉嫌酒驾,随即将曾某锋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结果为36mg/100ml,确属酒驾。

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交管二大队依法认定:曾某锋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未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负全部责任。

宜宾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精会严重削弱反应力、判断力和协调能力,即使少量饮酒也可能导致危险。请勿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拿生命赌博!驾驶人员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礼让行人。确保行人安全通过,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宜宾公安交警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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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范宾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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