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深夜,赵某与好友在路边的烧烤摊上谈笑风生。酒过三巡,赵某在酒精作用下变得比往常更加兴奋、冲动,旁人与他稍有不同意见便拍案而起、立马翻脸,冲回家抄起私藏的刀具,准备吓唬对方。

  接到群众报警后,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海口派出所指令巡逻民警赶往现场,将赵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最终,赵某因涉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延伸阅读】

  什么是管制刀具?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刮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这些刀具由于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因此被列入管制范围。

  管制刀具的具体认定标准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三棱刮刀:具有3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厘米或者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厘米的各类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管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可违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更不可随意持刀,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这些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西山警方将严厉打击。

  本报记者 姜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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