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是否有标准?
市民刘**:沧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是否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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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政府网民办已关注了您的留言诉求,经沧州市发改委核实,按照河北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4〕1044号)文件规定“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