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得知收费符合规定;有律师认为园方有责任让家长充分知晓收费标准
2月13日,广州中小学及幼儿园迎来了新学期开学。部分幼儿家长在缴纳1月份保教费时发现,孩子1月仅上学至1月17日,却要按整月缴费。一些家长则精打细算,在寒假前后给孩子请假,成功省下一笔保教费。这一情况引发了家长的讨论。据悉,广州市2024年发布的新规已明确,保教费收取和退费的比例与幼儿当月在园天数和法定工作日天数挂钩。不过记者走访发现,仍有不少家长对此事并不知情。律师称,园方有责任让家长充分知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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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长叹“每次缴费都很懵”
有家长自查法规才知收费标准
只上了半个月课,为什么幼儿园要收整个月的保教费?幼儿园学生家长梁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就读于海珠区沙园街一家普惠性幼儿园,她是在缴完1月份的保教费后才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根据广州市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最高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
自行查询相关法规才知道收费标准的梁女士表示,“如果早知道这些,1月份请3天假就能省下一笔钱,但幼儿园并没有提前告知家长这件事。”她说,该幼儿园中班保教费每月为1480元,伙食费20元每天,伙食费按照实际在园天数收费,若她1月份为孩子请假3天,即可少缴800元。该幼儿园另外四位受访家长都表示不知道有上述规定。
不过,该幼儿园有一位家长向记者表示:“我们家孩子1月份请了3天假,确实只收了一半的保教费。”他坦言,“每次老师说交多少就交多少,没想过为什么会这样收。”也有家长表示,缴纳保教费后从未收到缴费明细条,“每次缴完费都觉得很懵”。
该幼儿园财务老师向记者确认,梁女士的孩子1月在园天数为12天,幼儿园按照规定收取了一个月的保教费。当被问及2月在园多少天的情况下是只收半个月保教费时,该老师说:“只要2月实际在园天数小于或等于9天,就收一半。这些收费标准,在我们幼儿园公示栏上有明确列出收费明细,注册的时候也有给家长看过。”然而,梁女士表示,公示栏设在园内,只有在开放日才有机会进园,且在幼儿园的官方公众号上也未见发布相关收费标准。她认为,幼儿园班主任应该在寒暑假的月份,主动提醒家长。
针对家长的反馈,梁女士孩子的班主任表示,会向园方反馈并改进。接下来会在寒暑假这些特殊月份,提前提醒家长当月的上课天数和收费准则,方便家长判断是否给孩子请假。
有家长给孩子请3天假省保教费
有家长表示请假也有家庭成本
记者留意到,一些家长通过提前规划给孩子请假的时间,成功节省了一笔保教费。
有家长以1月18日放寒假、2月13日开学为例分析:1月份,如果幼儿上学全勤,实际在园天数为12天,而1月法定工作日是19天,12天已经超过19天的一半,需按整月缴纳保教费。如果请假3天,实际在园天数就变成9天,低于1月法定工作日数的一半,只需缴纳半个月的保教费。同理,2月份的法定工作日是19天,如果家长给孩子请假3天,也只需缴纳半个月的保教费。
在社交平台上,多位家长交流请假经验。天河区一家公办幼儿园小班学生的家长阿怡(化名)告诉记者,她是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在园天数超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可退50%保教费”这一收费标准的,后来向老师咨询,也得到了确认。1月份,阿怡给孩子请了3天假,她打算在2月再请3天假,这样两个月加起来便能少缴823元。
陈女士的孩子就读于海珠区沙园街一公办幼儿园,她表示园方提前将收费标准告诉过家长,并明确如果1月份上到1月15日的话,就只收半个月的钱。“园方也告知我们,即使是超了一天,也要按照一个月的钱来收,让家长自行选择剩下的天数要不要上。”
记者发现,在实际执行中,一些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取方式则更为“灵活”。家长张女士(化姓)告诉记者,她孩子所在的是番禺区一家民办幼儿园,该园每月保教费为3300元,按月缴费。该园发布通知称,2月份上学时间共12天,已超出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应收取整月保教费,但幼儿园对按照开学时间如期回园幼儿,以半个月收取保教费(10天),另外2天则“按天计算”,保教费173元/天。
通过请假来节省幼儿园保教费,从数字意义上来说或许可行,但记者随机采访周边的部分家长,均表示不会采取这种方式。
小孩刚从幼儿园升到小学的阿静表示,会送幼儿园就是因为家里没有人照顾,而且学校有老师教。靠请假来“省钱”,首先家里要有人能照顾小朋友,吃饭、哄睡、幼教……这也是家庭成本,根本没有“省”到!家住天河区、孩子还在中班的爸爸阿斌表示,不送小朋友去幼儿园,双职工家庭怎么办?就算家里有老人照顾,留孩子在家里看电视玩手机吗?阿斌觉得,如果想靠请假不去幼儿园“省钱”,还不如不要去了,只会让生活更混乱。
[律师说法]
园方有义务告知家长幼儿园收费通知细则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指出,从法律层面以及教育服务的规范性角度,幼儿园是有义务告知家长《通知》细则的。
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中,幼儿园收取费用并提供教育服务,家长支付费用获取服务,对于涉及收费标准及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幼儿园有责任让家长充分知晓。
若幼儿园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面临家长投诉。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可能会对幼儿园进行调查,一旦查实未履行告知义务,幼儿园可能会被责令整改。从民事角度看,如果家长因不知情多支付了费用,家长有权要求幼儿园退还多收的费用。
廖建勋建议,幼儿园在开学或者新生入园时,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如收费告知书)的形式,也可以利用家长会、幼儿园官方公众号、家长群等渠道进行宣传解读,确保家长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这些信息。
对于上述民办幼儿园的“灵活收费”方式,廖建勋表示,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民办幼儿园虽然在经营上有一定的自主性,但在收费方面也应该遵循政府制定的规则,除非有特殊的政策允许其进行差异化收费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知多D]
“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育教育费按平时保育教育费和假期保育教育费分别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取整天数,下同)的,最高收取当月一半保育教育费;幼儿在园天数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全额收取当月保育教育费。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未在园或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在显著位置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幼儿园办园性质、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中,必须写明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学条件、定价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按有关资助政策对贫困子女的减免规定或者其他资助办法。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实施收费。”
——摘自《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洁 林钢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