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一名52岁妇女在三台县血浆站献血浆后昏迷,送医抢救至21日,最终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质疑,血站存在诱导献血情况,要求给出合理说法。目前当地已发布情况通报,正在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核实!
事发后,死者家属陈女士透露,当天母亲和姑姑是听到村里大喇叭宣传 “免费体检”,在村里体检后被带到了三台县血浆站,她认为这是血站用免费体检 “引诱” 农村老人。
陈女士表示,母亲抽完血浆后就晕倒了,姑姑也有头昏等异常情况,随即被送往三台县人民医院抢救,然而最终还是不治而亡。 居民死亡证明书显示,其母亲的死亡原因为脑梗死。
陈女士还提到,母亲生前身体健康,并无脑梗病史,目前家里人还在商量要不要做尸检,以确定母亲的死是否和献血浆有关。
更让家属不满的是,至今三台县血浆站都未将体检报告给到死者家属。陈女士认为,母亲此前从未献过血浆,对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并不了解,在工作人员劝说下才同意献血浆,如今母亲突然离世,血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当地发布情况通报,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县卫健局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献血有利健康的话,你连排队的资格都没有!只要抽血是真的好!公务员,有编制的其它机构,医生,护士蜂拥而上,也轮不到底层人!只有没人抢着做的,才会召唤,鼓励你做
不少热心网友表示:给各位看官普及一下什么是献血浆,献血浆就是把血抽出来通过离心机把血浆分离出来,血浆留下,血液再输给献血者。
这样血液会稀释了,血液稀释太多血流会加速,导致斑块脱落流到脑部血管导致堵塞,就形成脑梗。献血者最好的年龄是30到40岁之间。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肯定的是,官方无责任,血站无责任,都无责任,只是病人身体差?首先要搞清楚是商业采血还是公益性献血!如果是商采,那就是来者不误的黑心采购!如果是公益献血,那政府必须出来担责!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为什么要这样做:血站未尽审核注意义务,对事件发生存在明显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血站违反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疑似输血、血浆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
献血浆属于医疗行为,法律要求血站必须做到两点:一是严格健康检查(包括年龄、血压、疾病史等),二是充分告知风险。
也就是说,根据 《血站管理办法》规定,血站采集血浆前应当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征询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采集。
如果血站存在以下情形就可能要担责:
未核查捐献者真实年龄(52岁是否符合当地规定)
未发现潜在脑血管疾病风险
用"免费体检"名义变相诱导捐献
未告知"首次捐献可能存在的特殊风险"
第二,家属该怎么维权?
本事件中,如果家属反映情况属实,血站未严格审核捐献者健康状况或存在诱导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家属立即封存体检报告等证据,并在30日内申请尸检明确因果关系。
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保存原始证据
立即要求血站提供:
当天的体检报告原件
血浆采集操作记录视频
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收集抢救医院的:
完整病历(特别关注入院时血压、凝血功能等数据)
抢救用药清单
死亡诊断原始记录
第二步:申请医疗损害鉴定
在死亡后7日内向卫健委申请尸检(最迟不超过30天,否则影响死因判断)
同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两项鉴定:
血浆采集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献血浆与脑梗死的因果关系(参考 [22] 案例中的鉴定方式)
第三步:协商或诉讼
先与血站主管部门(卫健委)协商补偿方案
若协商不成,携带以下材料起诉:
死亡证明(标注脑梗死)
尸检报告
血站过错证据(如未做必要检查的记录)
经济损失清单(含医疗费、丧葬费等)
风险提示
举证难点:要证明"献血浆直接导致脑梗死",需排除死者自身疾病因素
赔偿计算:精神抚慰金可能不超过5万元(参照四川地区判例)
时间窗口:尸检申请务必在30天内提出,超过期限可能无法查明真实死因
维权小贴士:可以先拨打12320卫生热线投诉,要求卫健委介入封存证据。同时注意收集血站宣传材料(如村里大喇叭喊话内容),这类证据能证明是否存在诱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