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州市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福州市人大社会委、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条例》修订自2013年施行的《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福州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六章共五十一条,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根据消防体制改革和福州市消防工作实际,重点对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责任。根据上位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要求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区域内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针对部分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模糊的情况,法规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是明确消防重点,强化防控措施。法规通过加强消防规划与建设,实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建筑的消防技防要求等规定,有效回应火灾防控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根据福州实际设置相应条款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宗教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化工园区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工作,并就群众关心的如电动车辆停放和充电等重点事项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建立消防组织,强化消防力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及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并对政府专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经费保障作出规定。
四是强化救援调度,规范事故调查。结合工作实际,对灭火救援与调查工作予以明确细化,进一步明确了灭火救援现场调度机制,对前往救援途中的应急豁免作出规定,设立了对因火灾扑救等造成的损害、损耗予以补偿的机制,同时对市县两级政府组织调查火灾事故的权限分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调查处理火灾事故进行了规定。
会上,福州市人大社会委、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就立法将达到的效果及下阶段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等问题作了解答。(文/图 福州市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