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德政办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德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
德州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德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开展调研,起草工作突出问题导向;法规、规章草案合理界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制度措施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统筹立改废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坚持民主立法,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志愿者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意见;立法与普法相结合,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坚持依法立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借助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库,扎实开展论证工作,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高效落实立法工作计划
对于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遵守立法相关程序规定和立法技术规范要求,按时保质报送送审稿、起草说明和有关材料,为立法审查、审议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对于预备提请审议的法规案、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责任单位要列入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对于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法规案,责任单位要关注相关立法动态,调查研究相关工作,为有序推进立法做好基础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保障立法项目高质高效推进。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项目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3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2件)
1. 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2. 德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二)预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8件)
1. 德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 德州市公共数据条例草案(市大数据局负责)
3. 德州市节约集约用水条例草案(市水利局负责)
4. 德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市城管局负责)
5. 德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草案(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负责)
6. 德州市丁东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草案(市水利局负责)
7. 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修正草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8. 德州市夏津黄河故道桑黄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启动前期工作并抓紧推动的法规案(3件)
1. 德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 德州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条例草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 德州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草案(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2件)
(一)年内完成的政府规章(1件)
德州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市应急局负责)
(二)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的政府规章(1件)
德州市医养结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对《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
未列入计划的项目,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的,有关起草部门应当及时起草调研报告、草案和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送市司法局论证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启动立法工作。
(德州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