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记者从云南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覆盖4562.51万人,参保率达到97.64%,全省参保质量持续提升,参保结构更加优化,全民参保成果持续巩固。
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强化常住地参保、细化激励约束、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云南省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对居民参保进行激励,细化我省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金额,对于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同步实施居民断保约束。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激励额度继续保留。
“两个等待期”,即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职工医保断保3个月内转居民医保人员、退役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刑满释放等人员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此外,建立“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动态交换比对工作机制,动态归集涉及医保管理服务全量数据,及时掌握本地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准确摸清参保底数,为实施参保动员打牢基础。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一件事”联办,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等,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陈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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