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海阳大队民警在威青高速行村收费站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案件。

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配合检查,驾驶员称自己没有驾驶证,并解释称自己已经预约了三天后的科目四考试,马上就可以取得驾驶证。此次出行是为了给老丈人过生日,因心存侥幸,便冒险开车上高速,结果在下高速时被民警当场查获。驾驶员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

李某虽然已经预约了科目四考试,但在正式取得驾驶证前,仍然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李某的无证驾驶行为将面临着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未取得驾驶证前绝对不能驾驶车辆。这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法规,更是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希望其他正在学车的朋友引以为戒,务必在合法取得驾驶证后再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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