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时间及对象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潮州市内购买符合条件的智能家居产品和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并在潮州市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均可享受补贴。受预算总额控制,申领补贴以通过审核时间为准,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按照《潮州市历史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试行)》(潮自然资规〔2024〕1号)规定,应当依法拆除或不得投入使用的“两违”住宅及毛坯房装修、改造所需产品不得参与本次补贴活动。
二、补贴品类、标准
(一)补贴品类
1.智能家居产品
智能防盗门(含智能门锁)、智能椅(含智能按摩椅、智能沙发)、智能床(含智能床垫)、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家用监控、智能晾衣架、智能窗帘、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中控屏、智能开关等。
2.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
成品门窗及配件、瓷砖及石材、木质地板及板材、涂料、吊顶(含龙骨)、节能灯具、卫浴洁具、净水及洗涤设备(不含已通过家电板块补贴的净水器)、成品厨柜及其配件、排烟设备(不含已通过家电板块补贴的吸油烟机)、家具等。
补贴品类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更新。
(二)补贴标准
1.智能家居产品
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的,不高于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
补贴标准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水效标准产品的,不高于20%。每人累计最高补贴金额20000元。
三、补贴形式
智能家居产品采用“即买即享”的补贴形式;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采用“即买即享”和“购后补贴”两种形式,每位消费者只能选取其中一种形式享受补贴。
(一)“即买即享”补贴流程
(1)统一发放平台。由省平台(粤焕新)统一建立资格发放及核销机制。
(2)确定参与商家。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风险可防可控”原则初审,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定。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批次向社会公布参与补贴活动企业名单。企业征集具体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3)补贴发放:从即日起,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微信等APP扫描宣传物料二维码入口或直接进入“粤焕新”小程序,实名领取补贴资格券,前往指定线下或线上活动门店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付款时出示资格券即可享受补贴。购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产品的,消费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
(4)退货处理。消费者享受政府补贴的订单如发生退货退款或撤销交易,补贴资金已拨付到参与商家的,商家应在退货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退回至补贴拨款账户。
(二)“购后补贴”申领流程
(1)申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的个人消费者,在潮州市任一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后,填写补贴申领表并提交佐证材料向旧房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核实申请。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出具的(在潮)发票原件、产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装修改造现场相片3-5张(本细则印发前已动工且没有留存装修前相片的,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装修、改造行为予以证实)。
(2)初审。旧房所在地村(居)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装修改造行为予以核实确认,核实无误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初审意见并将相关表格、佐证材料送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3)审核。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已购买商品品类进行审核,核定补贴金额后将补贴申领表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款。
(4)发放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经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的补贴金额一次性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区要强化资金全过程监管,严防虚假交易、重复申领、骗补套补等行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设置举报热线电话及投诉邮箱,可视审核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消费者、企业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公职人员在本次补贴中违规发放、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要督促协会成员单位规范经营,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虚报价格、不虚开发票、不虚假交易。
(三)如上级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补贴申领表
咨询、举报电话
潮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768-2393312
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2217513
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5811469
饶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68-7803445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蔡晓琳
执行编辑:王晓丹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