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医生多次撰文支持中国重启死刑犯器官的征用,遇到最大的反对声,就是所谓:可能出现为了器官而故意冤死人,这绝对不可容忍。
猛一看,似乎也不能说绝无这种可能性。毕竟中国曾经出现过一些著名的死刑反转事件,比如1996年的呼格案,1994年的聂树斌案,1989年的滕兴善案……
呼格案概要如下:
1996年4月,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18岁的呼格(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凶手,61天后被判死刑,5天后执行。
2005年,真凶赵志红落网。2014年12月,内蒙古高院对原案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无罪。
还有其他一些死刑冤枉案件,全部发生在2000年之前。究其原因,都不是因为有某种势力出于私利而要冤死这些无辜者,而是当年办案人员的素质低下,司法体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
2000年之后,就检索不到冤死的案例了。特别是2007年很关键,那年起我国全面实施死刑复核制度,即每一起死刑必须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目前还没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仍被证实为误判的死刑案例。
所以,反对征用死刑犯器官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
有人还要抬杠,万一有人串通了最高人民法院呢?
我觉得,能抬这种杠的人,智商和情商多多少少有问题。他也不想想:为了一个器官,要搞定从各地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这需要多大的能耐,要承担多大的风险啊。有这样能耐的黑恶势力,还不如直接制造一次意外事故,不是容易得多么?
基于以上证据和逻辑,我更加坚定了中国应该征用死刑犯器官的主张。
我国每年执行死刑的人数没有例行公示,AI秘塔搜索估计大致可能每年千人的规模。
北青网2024年的一篇报导中提到,2023年我国完成遗体器官捐献6454例。
从上述两个数据对比来看,每年千人的死刑犯规模,可以对每年6000人规模的遗体器官捐献形成有力的补充。
而且,死刑犯多为青壮年,死刑也是受控的过程,因此死刑犯提供的器官数量和质量,很可能远远优于遗体捐献的器官,我个人估计至少可以增加30%的器官供应量。
有些网友有洁癖,反感死刑犯的器官。我能理解他们,不过,他们不能代表奄奄一息的患者们的心声。
我认为,这个问题技术上很容易解决——在器官分配系统里多一个选项【是否接受死刑犯的器官】。不接受的就要多等一段时间,实际上现在排队等器官的队伍很长了。如果有死刑犯的器官接入,愿意者可以马上接受移植。
AI秘塔搜索给出的其他国家/地区进行肝移植、肾移植和角膜移植的时间。以肾移植为例:
美国患者需透析中位时间4年,平均等待3-5年;
中国香港地区平均需5年4个月,极端案例等待达24年。
新加坡肾源平均等待时间长达97.4个月(约8年)。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这种朝不保夕的等待面前,死刑犯的器官被拒绝的可能性非常低。要洁癖还是要命,这道选择题不难做。
两年前我针对重庆姐弟坠亡案两被告判死刑的事件,写的 说服了不少人,有747名网友参与了问卷调查,78%支持征用死刑犯器官。
我相信,大多数中国人都持恶有恶报、以善赎罪的实用主义态度。
所以,我今天再次呼吁:中国应该恢复死刑犯器官征用。
节约粮食是中华传统美德,节约器官也应该是。
下面,我把两年前的理由再陈述一遍,你能接受么?
陶医生作为一名无偿献血107次,登记造血干细胞捐献和器官捐献的医学工作者、强无神论者、中共党员,对于这对死刑犯的器官无法用于挽救生命,表示非常遗憾。
陶医生的器官捐献登记卡,扫码即可登记
陶医生为婴儿手术捐献了两份血小板
2022年5月,瑞士通过一项投票,强制默认捐献遗体和器官,除非公开声明拒绝。
陶医生完全同意瑞士的做法,认为中国也应该这样做,而且拒绝捐献者不得使用他人捐献的器官。
https://t.cn/A6NrxTqR
陶医生非常认可强制默认捐献器官,这在中国文化中应该不是难事。中国的殡葬文化正在越来越文明,从土葬改为火葬,火葬之后还可以继续树葬、海葬等。
既然可以接受亲人的火葬,那么为何不能接受亲人捐献器官、救人性命后再火葬呢?中华文明里一直高度赞扬【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美德,生前没法实现,身后能实现也很好啊。
要知道,我国用于移植的器官极度紧缺。
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洁夫表示,每年因终末期器官衰竭而苦苦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30万人,每年器官移植数量仅约2万例,移植的缺口很大。不过,眼角膜移植情况略乐观。
然而,眼角膜移植情况乐观的原因,不是中国人愿意捐献,而是相信佛教的斯里兰卡人民愿意每年给全球捐一批角膜,中国当然也可以分到一些。斯里兰卡人口只有2100多万,却是全世界最大的眼角膜捐赠国,从上世纪60年代起,斯里兰卡已累计向他国捐出超过7万枚眼角膜。
https://t.cn/EKZ83P8
中国作为无神论者占绝大多数的世俗国家,竟然自己无力解决器官移植的来源,还要靠有神论国家帮忙,真是一脸尴尬。
以上讨论是针对普通人去世后的器官捐献,如果大家对这件事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对于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呢?
很多网友一谈这个问题,就来一句“死刑犯也有人权”。
没错,死刑犯也有人权,但死刑犯是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犯下不可饶恕之罪者,他们不是人民,而是敌人。
对于敌人,要实行专政,敌人的人权标准就该低于人民的人权标准。可以剥夺死刑犯的政治权利、财产权、生命权,为何不能对其死刑后的器官也予以征用呢?
最大的生命权都被剥夺了,其器官征用权还要扭扭捏捏,在陶医生看来就是一种矫情。
死刑犯罪大恶极,往往很难在生前赎罪,那么通过立法获得身后的器官,让他们身后有重大贡献——帮助人民获得更大的健康权,这才是社会主义的普惠人权。
陶医生认为,只要不对死刑犯进行人格侮辱,能够像对待其他器官或遗体捐献者一样,就足够人权了。
关于获取死刑犯器官用于治病救人的伦理问题,就上面这些,还有不少网友提出异议,实际上属于技术问题范畴,以下逐个讨论。
1 敌对势力炒作中国使用死刑犯器官,这不是给它们机会么?
答:确实有这种情况,但那是因为之前没有立法。如果我们立法,用死刑犯器官挽救人民群众的生命,就变得一件光明正大、完全合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事。
有一种观点认为,国外腐败少,实际上只是因为国外把腐败行为合法化了。对于资本主义国家,他们的价值观和社会主义中国不同,所以也不能说他们把我们认为的腐败行为合法化就是错的。但中国应该明白,既然价值观有巨大差异,我们坚持自己人民民主专政的价值观完全没问题。
2 可能导致司法不公正,错判死刑,导致不该死的人死了。
答:正常人都会担心这个问题。但是,技术上可以堵住这个漏洞。
首先,要做好器官移植的匹配管理。死者可供移植的器官登记到移植数据库里,按先来后到、轻重缓急、就近等预设的原则自动进行匹配,这个过程人工不能干预,只有在出现问题时才干预。
其次,器官移植匹配是个技术活。像陶医生登记的那个器官捐献网站,实际上只登记一个捐献意愿,以及确定愿意捐献哪些器官,还有血型。
实际的器官捐献,需要供体与受体进行生物学匹配(眼角膜除外),血型只是基础,最重要的是人类白细胞抗原(HLA)系统匹配,这是避免移植排异的关键,这是供体去世前完全不知道的。
目前,中国规定只能在逝世之后才能进行器官捐献,需经过死亡判定专家按照严格的死亡判定标准和程序做出死亡判定,还需要经过医学评估后才能进行器官移植。
中国的器官捐献已建立一套规范的流程,只针对死者开展。不可能在死前就对供体进行生物学匹配,以让特定供体专供某个特定受体。
也就是说,故意判某人死刑后再与特定受体做生物学匹配,大概率匹配不上。捐献的器官只有进入数据库后,才能在30多万名受体中匹配到最合适者,实现最佳移植效果。
这样一来,特定受体无法从没有做过生物学匹配的死刑判罚中获益,这就避免了为这种特定需要而故意判死刑的情况。
我国司法对死刑也是非常谨慎,每一例死刑都必须要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陶医生相信每一例死刑都是罪有应得,即便有误,也不可能是因为器官移植引起的,而是具体案例在办案过程中出现了瑕疵。
3 死刑犯器官的质量如何控制?不愿意接受死刑犯器官咋办?
答:死刑犯器官的质量,由器官捐献流程控制,可以根据其判死刑的原因进行评估,评估可用者与普通供体的器官一视同仁。
有人可能厌恶死刑犯或某些类型的死刑犯,不愿意使用其器官,这个也可以理解。那么在签订器官接受协议时,可以明示排除这些来源的器官,数据库后台可以自动筛选避免。
以上就是陶医生在微博上建议获取死刑犯器官后,一些持反对或质疑态度网友最集中关心的问题。
中国每年的死刑犯数量并不公开,外界估计大约数千例。如果每一例死刑犯都可以提供5种器官/组织,那么一年能提供的器官/组织量也能有1万件。
有人说死刑犯太少,提供不了多少器官。然而之前提到,我国有3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每年的移植量只有2万人,如果可以从死刑犯这里获取1万件器官,一下子就增加了50%的供应量,这不是一件大好事么?
另外,对于人贩子和重大贪腐者,我建议多一点死刑,大家不反对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