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休假观根深蒂固,“一个萝卜一个坑”工作走不开,“干一天挣一天的钱”不工作就没钱挣……多年来,带薪年休假的实施情况不乐观。专家提示,年休假不仅是劳动关系问题,还涉及宏观经济、产业发展、家庭与社会等多方面问题,应从该制度的多元视角和功能予以推动。

(2月24日《工人日报》)

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却在实际执行中遭遇了重重困境。“一个萝卜一个坑”等种种借口,使得带薪年休假常常成为“镜中花水中月”,劳动者个体在用工双方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在带薪年休假面前,劳动者成为了“捞月亮的猴子”,看着“近在眼前”实则“远在天边”,一捞就是一个“破碎的权益”“打捞不上来的权益”,只能是“水中里的圆满”。

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关系中,往往缺乏话语权。面对企业的强势地位,职工多数时候只能被动接受安排,争取带薪年休假这一合法权益变得异常艰难。许多企业出于经济效益的考量,更希望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在这种思维主导下,企业常常暗示或明示员工放弃年休假,使得员工即便知晓自己有休假的法定权利,也不得不放弃争取。

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忽视了职工的休息权和健康权。长期高强度的工作而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容易导致劳动者身心疲惫,健康状况下降,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可能降低工作效率,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也不利。其次,带薪年休假得不到有效落实,也违背了劳动法律法规,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要改变这一现状,政府和企业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应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与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对带薪年休假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不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惩处,形成威慑力。

企业方面,要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认识到保障员工休假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并不矛盾。员工在充分休息后能够以更饱满的热情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企业应加强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学习和理解,严格依法执行,并将其纳入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形成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调休机制。

“一个萝卜一个坑”等等,成不了让带薪年休假沦为摆设冠冕堂皇的理由。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有效落实,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的稳定。莫让带薪年休假只是纸上的福利,让劳动者沦为“捞月亮的猴子”。监管部门“上心”,带薪年休假才能不“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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