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定,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从2021年“低空经济”概念首次被写入国家规划,到2024年两会期间“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再到如今明确指出划分空域要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低空经济国家政策逐步形成完整的体系。


在业内看来,低空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逐渐进入日常生活,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明确空域划分是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可以有效提高空域资源利用效率,对促进经济增长、保障飞行安全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划分空域应当兼顾多方需求,做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实现空域的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在一系列密集政策助推下,低空经济在我国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2021年2月,“低空经济”概念首次被写入国家规划,开启了低空经济在国家战略层面布局的新纪元;2023年6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发布,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了系统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规定了相应的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活动的适航许可要求等;2023年10月,《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2035年)》明确提出2025年eVTOL实现试点运行,2035年新型通用航空设备实现商业化、规模化应用。

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引擎;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突破5000亿元,达到5059.5亿元,增速高达33.8%。根据中国民航局的数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低空经济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到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在业内看来,低空经济具备强大的产业辐射力,有望催生万亿级产业规模。

如今,低空经济发展再次得到了规范,我国拟修法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

据悉,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2月2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规定,保障低空经济发展对空域利用的合理需求,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其中,修订草案第七十四条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公众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利用。

中民低空经济发展促进联盟副理事长高泽龙认为,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在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优化空域资源配置、保障飞行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明确空域划分要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求,有助于推动通用航空、无人机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可以实现更加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空域资源,避免资源闲置和浪费,提高空域资源的使用效率。更重要的是,这一举措有助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提高空域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飞行安全。”高泽龙说。

而在实际应用中,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认为,空域划分要兼顾多方面因素,做到分类管理、动态调整,根据不同类型的飞行器、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飞行高度、飞行器类型(如有人机、无人机)、飞行目的(如运输、旅游、应急救援)等,对空域进行分类划设;另外,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调整,特别是在低空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及时优化空域资源配置。”柏文喜进一步强调,划分空域时还需考虑低空飞行基础设施的布局,确保飞行活动有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持,同时兼顾安全与效率平衡,既要保障低空飞行的安全,又要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空域使用效率。

从早期低空经济概念提出后的全面战略布局,再到针对无人机管理、空域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精细化政策制定,我国低空经济政策体系正逐步走向完善和成熟。

“未来,将会有更多相关政策和法规补充,将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的发展环境,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推动其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柏文喜如是说。

北京商报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刘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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