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兴起一种较为特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即以“婚姻互助”为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例如,洪洞检察院日前办理的陈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已向洪洞县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1年期间,陈某某等人成立婚庆有限公司,以吸收会员、收取会员互助金的婚姻互助模式进行公司化运营。该婚庆公司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当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婚庆现场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承诺会员互助满一年在领取结婚证后可申请领高额婚姻互助金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经某会计事务所审计,该婚庆公司共向社会已查清在案集资参与人2257名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1378.3644万元。
检察官提示
这种非法活动的参与者往往因为被虚假的宣传和承诺所迷惑,将自己的积蓄投入其中,最终血本无归。这种婚姻互助类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往往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吸收公众资金,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影响了国家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检察官提醒社会公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返利是套路,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要警惕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洪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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