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开始,很多新的社保政策开始实施。由于渐进式逐步延迟退休新政策的影响巨大,很多人都没有关注到原病退的政策的取消。而新的病残津贴制度开始实施后。病残津贴的领取有什么条件?按照什么标准发放?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这里一文给大家做个简述



病残津贴领取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因病或非工致残,经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者,可以在基本养老退休待遇领取地申请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的领取标准:按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进行领取。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同,领取标准也不同。
1)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最低年限,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假设参保者是男性,已经缴费20年,缴费指数为0.6,当地的养老金计发月基数为8000,个人账户余额为139000元,则其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8000 + 4800)÷2× 20×1%】+(139000÷139)=2280
2)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最低年限,且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按照退休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每月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 +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1%。同上例子,该参保人员病残津贴=基础养老金=(8000 +4800 )÷2× 20×1%=1280
3)缴费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法定最低年限,且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按待遇领取地基础养老金计发病残津贴:缴费年限不足5年: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即5年以下缴费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病残津贴,如果是缴费10年的,病残津贴领取月数=12个月+【(10年-5年)×3个月】=27个月。
​同上例子,该参保人员只缴费4年,则每月病残津贴=基础养老金=(8000 +4800 )÷2× 4×1%=256.假如同等条件缴了10年,则每月的病残津贴=基础养老金=(8000 +4800 )÷2× 10×1%=640


新病残津贴制度实施后,有几点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1)病残津贴需要每年做新鉴定,不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会取消待遇。
2)病残津贴金额的计算,与养老的调整同步,养老金上调,病残津贴也会同步上调。
3)病残津贴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是需要办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后,病残津贴会停止发放,退休金不再重新计算。
4)基本养老缴费未达法定退休缴费年龄的参保者,领取病残津贴需谨慎,可以选择自愿暂时放弃领取,在缴足法定退休年限的情况下再申请病残津贴,避免影响退休的办理。当然,情况特殊的也可先领取病残津贴,待身体或家庭情况好转后再考虑退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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