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老化妆品又栽了。

作者@图博

近日《美妆浪潮》从北京朝阳区市监局获悉,林清轩因为在线下广告中使用了“山茶花抗老修护”“抗衰”等字样,被当局按虚假宣传的性质进行了处罚。

有意思的是,面对市监局的质疑,林清轩提供了一份专家评审结论作为证明材料,但市监局对此并未认可,认为该材料无法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

以往,一直有观点认为由皮肤科专家、医学教授等高知组成的研究会、协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其颁发的认定、证明、奖项亦能够作为品牌背书的一种。但本次林清轩的案例却生动地给行业上了一课:专家教授们的认证并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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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老修护专家”是虚假宣传

据了解,此次涉事的主体公司上海春椿化妆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东三环中路分公司,正是林清轩在北京富力广场购物中心线下实体店的运营方。

经市监局查明,该林清轩门店在广告灯箱中使用了“林清轩 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的广告宣传字样,灯箱中另有林清轩两款化妆品(精华油、精华液)的图文描述,而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抗老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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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以上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林清轩方面提供了由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抗老修护专家”专家评审结论》等多份文件作解释。但市监局认为,以上文件均不能作为宣传“抗老”功效的科学依据。

《美妆浪潮》整理发现,对于“抗老修护专家”这个定位,林清轩有一条自己的论证链。

首先,林清轩找到了中国抗衰老促进会旗下的化妆品产业分会,再由该分会委托具备化妆品功效评价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对林清轩宣称的“抗老修护专家”进行评审。

但不难发现,林清轩是该产业分会的理事单位,林清轩创始人孙来春是分会的副会长,所寻找的第三方机构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是分会的发起单位,而串联其中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则是一个聚合了众多化妆品企业高管、高校教授、研究院人员、皮肤科医生的平台,专门为化妆品产业抗衰领域作专业背书和资源整合。

这样的论证链可否最终用于市场宣传呢?市监局明确表示,“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及其同意成立的中国抗衰老促进会化妆品产业分会不具备化妆品功效评价与认定的业务范围。同时,北京国妆科创自然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对化妆品的认定与评价不应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规定的功效宣称范围。”可见,即便是专家团和机构认可了,但市监局的执法依然是谨遵相关法规条文。

同时,该门店更提供有广告语为“抗衰慕斯”的服务项目,其中使用到的是“林清轩山茶花多肽抗皱弹嫩修护面霜”和“林清轩山茶花抗皱修护精华油”两款化妆品。市监局表示:根据《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显示,“林清轩山茶花多肽抗皱弹嫩修护面霜”的功效宣称为滋养、修护、保湿、抗皱、紧致,“林清轩山茶花抗皱修护精华油”的功效宣称为滋养、修护、保湿、抗皱、紧致、舒缓。上述两款化妆品均无抗衰功效。市监局结合该门店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最终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林清轩创立于2003年,宣称是中国本土高端护肤品牌,首创红山茶花系列护肤品。2021年,林清轩母公司就曾因为宣传产品具有“修复肌肤”的功效被上海浦东新区市监局罚款5万元。2023年,林清轩官宣品牌定位从“ 山茶花修护专家”正式升级为“ 山茶花抗老修护专家”,在多个宣传页面中都可见“抗老”的字样,林清轩将抗老作为了品牌核心的「资产」。

在失去宣称抗老的合法性后,林清轩或将面临新一轮的品牌定位调整。《美妆浪潮》留意到,相关“抗老修护专家”的标签自2024年11月起有过多次暂停使用的情况。

02

化妆品“抗老”仍难落地

林清轩是2025年首个由于“抗老”宣称被地方市监处罚的知名品牌,但并不会是最后一个。

仅在2024年,《美妆浪潮》就曾报道过包括Medature在内的多个品牌由于宣传“抗衰、抗老、抗初老”等被处罚的案例,知名打假人王海也在去年曝光上美股份旗下韩束品牌的虚假宣传问题,其同样是质疑韩束关于“抗衰老”的功效宣传。

事实上,关于化妆品能否宣称“抗老抗衰”的争议由来已久。

一方面,护肤品一直有使用“抗老抗衰”作为宣传语的习惯,对于品牌和商家来讲,这样的市场用词是消费者容易感知的,是更有利于宣传和销售的。

但另一方面,有观点认为护肤品作为一种涂抹于皮肤表面,以达到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主要目的产品,实际的功效甚微,“抗老抗衰”等宣称已经超出了化妆品的范畴,有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嫌疑。

目前市面上对于化妆品“抗老抗衰”的主流解释,是指化妆品具有抗皱、紧致等功效,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处罚情形出现,这样的“擦边球”行为或许将面临更严格的监控。

从现行法规的角度看,一切不符合26类功效分类规则的都属于新功效。而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需通过特殊化妆品注册,“使用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外的试验方法,应当委托两家及以上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进行方法验证,经验证符合要求的,方可开展新功效的评价,同时在产品功效宣称评价报告中阐明方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等参数。”

有法规专家向《美妆浪潮》透露,“抗老抗衰”可能将无法作为新功效落地,“相比抗蓝光、抗氧、抗糖等机制更明晰的功效,抗老抗衰的功效范畴过大。”这番说法也得到了部分专业人士的印证,“抗衰老涉及到多种生物学过程,其作用的靶点分散又相互关联,相较之下,抗氧抗糖等功效的实验模型更有标准化的可能,新功效的举证门槛高也是原因之一。”

如今市面上宣称“抗老抗衰”的头部美妆品牌,更多是将解释放在了原料层面,例如通过基因表达研究等途径强化宣称的可信度,但若要将这种实验室层面、细胞模型层面的数据支撑,笼统概述为产品具有“抗老抗衰”功效,这样的说法目前来看仍然难过监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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