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经路况复杂路段应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前方路面情况,行人横过道路应走人行道,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快速通过,如果两者都不观察,事故就像象州县的苏某和胡某一样随之而来了。

2025年2月1日21时12分许,象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驾驶人苏某的报警电话称,在象州镇金象路网红街附近,其所驾驶的一辆小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受伤,请求警方出警处理。


接警后,象州大队立即赶往现场,执勤交警看到一辆号牌为桂 A9Z*** 的小型轿车停在道路正中间,车辆外观并无明显损坏。事发后,小轿车驾驶人苏某已陪同伤者胡某一同前往医院救治。处理完现场后,民警随即赶往医院了解情况。


经查,2025年2月1日21时10分许,行人胡某沿金象路背对苏某行车方向斜着横过道路,苏某驾驶白色小型轿车自南往北径直往前行驶,在快撞上胡某时,小轿车虽有明显刹车动作,但因距离过近还是将胡某撞飞了出去。


小轿车驾驶人苏某称,其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见前方路面空旷,没有其他车辆,没有注意观察到在其左前方A柱视野盲区内正在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便加速往前行驶,等发现时,虽然踩了刹车,但因距离太近,车辆还是撞到了胡某。行人胡某表示,其当时从金象郦郡小区出来,想前往马路对面御象城喝茶,没有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当走到路中间位置时,突然被后方车辆撞倒。


经调查分析,公安机关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苏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未时刻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以致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行走的行人胡某,从而导致碰撞事故发生,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其承担主要责任。胡某横过机动车道时,未选择从人行横道通过,也未仔细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便贸然直行通过,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由其承担次要责任。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谭晶晶

责编:李丽妮 编辑:罗雪涛

视频:罗雪涛 来源:象州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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