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必看!4个真实股权纠纷案例,律师解析这些法律红线千万别踩
摘要
股权结构是企业的“地基”,但实践中因股权问题导致公司僵局、合伙人反目的案例屡见不鲜。本文选取近年典型案例,解析股东出资、代持、转让等核心风险点,并附律师实务建议,创业者必收藏!
案例一:股东出资“打白条”,百万债务谁来背?
案情简介
2019年,张某与李某约定各出资50万元成立科技公司,张某实际仅出资10万元。后公司亏损负债120万元,债权人要求张某补足未缴的40万元出资。张某辩称“公司已倒闭无需补缴”,法院最终判决张某限期补足出资并承担利息。
律师解读
- 关键法条:《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否则需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实务启示:认缴制≠不用实缴!即便公司破产,股东也需在认缴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避坑建议:避免盲目“高估值认缴”,建议根据业务阶段分批实缴。
案例二:代持股权无协议,“假老板”反客为主
案情简介
王某委托亲戚刘某代持其30%股权,两人仅有口头约定。后刘某私自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王某起诉至法院,却因缺乏代持证据败诉,近千万投资款“打水漂”。
律师解读
- 法律要点:股权代持关系需书面协议+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
- 实务雷区:仅有转账凭证≠证明代持,需明确约定身份、收益、违约责任等条款。
避坑建议:代持协议必须公证,并通过公司章程限制名义股东处置权。
案例三:股东查账遭拒,法院为何支持公司?
案情简介
股东郑某要求查阅公司财务原始凭证,公司以“可能泄露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未能证明查阅必要性,判决驳回其诉请。
律师解析
- 权利边界:《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查账,但查阅目的需正当,范围限于章程、决议、财报等。
- 实务难点:股东需初步举证“合理怀疑”(如账目异常),且不可直接要求查银行流水等敏感信息。
建议操作:行使知情权前书面说明用途,必要时联合其他股东共同申请。
案例四: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为何无效?
案情简介
徐某未通知其他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人。其他股东起诉后,法院认定转让程序侵犯优先购买权,判令撤销交易。
法律焦点
- 核心条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
- 常见误区:认为“持股过半即可自行转让”,忽略通知义务。
合规路径:转让前书面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并保留送达证据。
律师总结:4大股权避险指南
- 书面化:代持协议、股东协议缺一不可,切忌口头约定。
- 动态管理:随融资阶段调整股权架构,预留期权池。
- 程序正义:增资、转让必经股东会决议并留痕。
- 退出机制:提前约定离职回购条款,避免“僵尸股东”。
结语
股权问题往往是企业“慢性毒药”,建议创业初期即委托律师设计架构、审核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