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泥

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

长聘副教授


孙妍

北京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

副研究员

谁是家里人?

——对中国家庭成员界定的调查实验研究

来源 | 《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1期

作者 | 张春泥、孙妍

责任编辑 |胡含之

中国家庭边界的界定是研究中国家庭的理论问题,也是家庭变迁的现实问题和家庭调查的方法问题。本文关注中国人对家庭成员范围的认知可变性及认定标准。通过调查实验本文发现,人们对家庭边界的认知随语境不同而变化;直系亲属关系对家庭关系的认定比共同居住和经济联系更具优先性;代际同住和隔代抚养对主干家庭的认定有重要影响。本文为经典和当代中国本土家庭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证证据,并以此探讨问卷调查在测量中国家庭边界上面临的挑战。

一、问题的提出

家庭作为人类基本的社会制度之一,历来是社会学关注的对象,在中国更是具有突出的研究价值。当代社会科学对家庭的实证研究有赖于家庭数据的采集。问卷调查(尤其是入户调查)对家庭形态的测量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界定家庭的边界,包括家里有几口人、都是哪些人,以此测量的家庭规模或人数是计算各类家庭人均指标的分母。二是采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此划分家庭结构的类型,如核心家庭、单亲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等。三是测量家庭的权力中心,如谁是户主或家庭主事人,户主或主事人的特征与地位可用来代表家庭的特征与地位。在这三个方面中,以家庭边界的测量最为基础——因为只有界定出哪些人是家庭成员,才能进一步探讨他们的关系结构和权力中心。

然而,中国的家庭是边界不十分明确的社会实体,这给问卷调查准确识别“谁是家庭成员”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费孝通曾举例:“家庭在西洋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如果有一位朋友写信给你说他将要‘带了他的家庭’一起来看你,他很知道要和他一同来的是哪几个人。在中国,这句话含糊得很……中国‘阖第光临’虽则常见,但是很少人能说得出这个‘第’究竟应当包括些什么人”(费孝通,1998:25)。这种含糊性很大程度上源于中国传统家庭在功能上的多元性和结构上的复杂性:它不仅是两性为生养子女结成的自然社群,还是承担经济、政治、宗教等功能的事业社群,这导致家在结构上突破了父母子的小组合,并根据其承担的功能而具有伸缩性(费孝通,1998)。因此,“家庭”在传统中国可以是由父母子构成的小家,也可以是扩大的家庭,还可以泛指家族,其边界不易界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家庭经历了现代化变迁。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家庭研究普遍发现,中国城市家庭开始转向“相对平等以情感为主要功能的核心家庭”(沈奕斐,2019:8);农村家庭结构也出现了核心化趋势(王跃生,2007),夫妻关系取代父子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主轴(阎云翔,2017a)。这些变化似乎指向了范围更小、关系更明确的家庭边界。但近十余年的家庭研究却表明,中国家庭变迁并未遵循工业化导致核心化的线性预测,核心家庭未能取代主干家庭,夫妻主轴也未取代亲子主轴,而是在结构上呈现流变性特征,即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的界限变得模糊可变(姚俊,2012;阎云翔,2017b;王欣,2021;李永萍,2022),家庭成员范围的认同在同一家庭中也因人而异(沈奕斐,2019)。与此相对应,家庭实践和观念的变迁呈现杂糅性或“马赛克家庭主义”特征——家庭主义与个体主义同时影响人们的家庭行为和背后的考虑(计迎春,2019,2020)。这意味着会有各种结合了传统与现代、基于价值文化或现实需要的理由影响人们对谁是家里人、选择谁成为自己家人的判断。虽然问卷调查以家户作为抽样单元或调查对象,看似回避了“家庭”概念的模糊性问题,但国内调查在家户的认定标准上却莫衷一是,在调查过程与结果中也有诸多模糊和争议,这些困惑既根源于长久以来中国传统家庭边界的可伸缩性特征,也是当代中国家庭经历剧烈变迁的结果。

本文将集中探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人对家庭成员边界认知的可变性或可伸缩性在当下是否依然存在,这对问卷调查中界定家庭成员有何影响;二是普通人在认定家庭成员时依据的主要标准是什么,人口普查和问卷调查在界定家庭户时所广泛采用的住址原则是否与普通人对“谁是家里人”的认知相一致。

通过调查实验法,本文将展现中国人对家庭边界认知的可变性或可伸缩性特征——这是费孝通等早期社会学家对中西方家庭之别的经典认识之一。本文也将通过分析各类情境之下人们对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展现中国下行式家庭主义(阎云翔,2017b)、马赛克家庭主义(计迎春,2019,2020)等本土家庭变迁理论所论述的中国新家庭模式的特征,尝试从“谁是家里人”的家庭边界认知维度来展现当代中国家庭在传统与现代杂糅下的变与不变。本文也尝试将对“家”的理论概念讨论、现实变化与问卷调查方法研究相结合,探讨人口普查和以家庭户为调查对象的问卷调查在测量家庭边界上的挑战。

二、文献综述

(一)中国家庭边界的可变性

西方人类学和社会学在传统上将家庭(family)定义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一个基本单位;家庭中的人共同生活,组成一个经济单元,在此生育和抚养子女(本诺克拉蒂斯,2021)。费孝通(1998)将这一定义精辟地总结为父母子三角结构。在第二次人口转变的背景下,由两性婚姻和婚内生育形成的父母子三角结构的标准核心家庭在西方家庭生态中的地位日渐衰微,家庭的定义也日趋包容(本诺克拉蒂斯,2021)。但即便如此,西方家庭结构变化及其对“家庭”概念的拓展仍然集中在父母子三角结构上,比如将单亲结构的家庭和各种多样化的亲密群体组建形式(如同居、同性伴侣关系)也视为“家庭”(Brown & Manning,2009)。

上述西方社会对“家庭”的主流定义也适用于中国,但中国人对“家庭”的认知远不止于此,其家庭边界具有扩展性。费孝通曾用“家”(Chia)(Fei,1939:27)或“扩大的家庭”(expanded family)(费孝通,2006)或“小家族”(费孝通,1998)来区分中西方社会性质上相同的“家庭”在形式上的区别:与西方的父母子三角结构家庭不同,中国人的家庭可以依照其所承担社会功能的需要沿父系亲属差序向外扩大。除费孝通以外,其他对中国家庭有过经典论著的早期学者也普遍提及中国家庭边界的扩展性特征,认为中国家庭不仅是“自然家庭”或“生物团体”,还是包括了更多亲属所构成的“经济家庭”或“经济团体”(弗里德曼,2000;林耀华,2000)。

但中国家庭也并不都是规模庞大的联合大家庭,而是可大可小、可分可合,似乎没有明确、单一的边界,甚至可以因时因地发生变化,具有可伸缩性。1943年,许烺光(Francis Lang-Kwang Hsu)在《美国社会学刊》(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发表题为《中国家庭规模之谜》的文章,试图向西方学界呈现中国家庭的复杂性:为何文学作品描绘的典型中国家庭是直系和旁系亲属几代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的大家庭,但关于中国农村的学术调查却显示当时家庭的平均规模仅在五人上下?考虑到当时的高生育率,五人规模仅相当于三代主干家庭或多子女的核心家庭。许烺光(Hsu,1943)认为中国人一方面有大家庭的社会需要(social emphasis)或理想,但另一方面,能否维持较大的家庭规模则受限于经济条件。理论上,以父子轴为基础的中国家庭比以夫妻轴为基础的西方家庭具有更强的代际可扩展性。但现实中,只有富裕的、在当地有社会声望的家庭才有开枝散叶的社会需要及经营大家庭的经济基础,而大多数贫困的农户则从实际出发将家庭规模控制在三代直系及以内。这种家庭本位的文化理念与家庭现实经济状况之间的张力就导致中国家庭规模呈现有大有小的多样性,并有可能随着家庭经济和社会声望的变化而变化。费孝通是明确提出中国家庭具有可伸缩性特征的学者,他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格局(即“差序格局”)是以“己”出发的一个范围,而非固定的团体,家也如此(费孝通,1998:25-26)。他以中国人使用“家”这个字来举例:“‘家里的’可以指自己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费孝通,1998:25-26)。费孝通主要从家庭功能角度来解释为何中国传统家庭边界会有可伸缩性:由于中国家庭在功能上不局限于生儿育女,还要承担经济、政治、宗教等诸多功能,因此,家在中国是一个事业组织,可根据需要承担的功能或事业大小改变它的范围。

上述费孝通等早期学者对中国家庭边界或范围的论述是对中西方家庭之别最精辟的认识之一,涉及“谁是家里人”的认知问题。在传统社会,这一现象反映了中西方家庭在权力结构(以父子轴还是以夫妻轴为基础)、家庭功能(包含政治宗教功能还是仅限于生育抚养功能)、家庭文化(家庭本位还是个体本位)上的重要差异性,这些因素导致中国人对家庭边界的认知具有更大的扩展性和可变性。针对当代中国的家庭变迁,既有文献侧重于探讨家庭结构类型或实践的变化(如阎云翔,2017a,2017b;王跃生,2007,2018;刘汶蓉,2021),却较少探讨人们对家庭边界的认知。沈奕斐(2019)的研究提供了在这一议题上难得的经验资料,她在对上海中产家庭的访谈中发现,同在一个屋檐下居住的不同成员对“谁是家里人”的认知并不一致,但不同于费孝通将家庭边界的伸缩性建立在差序格局和父权制家庭的基础上,今日中国家庭边界的可变性与现代化的关系更为密切。沈奕斐(2019)指出,中国现代城市人的个体化过程造就了以个体利益为中心的家庭概念,个体会根据现实矛盾和需求来确定家庭成员,造成家庭认同的变动形态。由此,“谁是家里人”的认知既体现了中国家庭的传统特征,也受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影响。

(二)中国家庭边界的标准及其变化

人们如何界定家庭边界取决于他们界定家庭成员的标准。社会调查一般是从家户(household)的角度来界定家庭。不同于家庭本质上是建立在婚姻(或同居等其他亲密关系缔结形式)、生育和抚育基础上的亲属团体,家户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家庭及其成员实施管理的产物,以相对独立的居住和生活单位为基础。西方国家的人口普查和社会调查通常采用住址原则(rules of residence)来界定家庭,将家庭限定为在一个住户单元中共同居住的亲属团体(Tillman & Nam,2008)。例如,美国收入动态调查(Panel Studies of Income Dynamics)的基线调查界定家庭的方式是在入户时提问“有多少人住在这里”,并用表格记录每个住在这里的人与户主之间的关系。这种调查方式暗含的假定是家户等同于家庭,每个家庭在居住和生活单元上是相对独立的,只有家庭成员才住在一起,反之亲属如果不住在一起,应该视为另外的家庭。

但在中国,家庭和家户的关系更为复杂。有的学者认为家是比户更小的单位,比如林耀华(2000:73)对家与户的界定是“家以灶计,户则以住屋计”,也就是说在一个住屋内可能有多个家(或“灶”)。也有的学者认为家是比户更大的概念,较之家的可扩展性,户的范围更明确和具体。例如,朱爱岚(2004)指出家户成员的边界是相对清晰的,因为户籍登记制度让每个居民都能毫不含糊地确认自己所属的户,户的建构和分化均会经过正式制度的赋予和认定;相比之下,家庭和家庭纽带比户更不明确,国家对它们的控制也不严格。尽管家户和家庭在严格意义上存在差别,但多数学者认为,对中国家庭的研究应该以家户为单位。首先,家户被认为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单元。中国自秦以来就形成了“编户齐民”、以家户为主要生产单位的家户制度,在该制度下家与户相互统一(徐勇,2013)。如今中国农村的家庭制度仍是家户主义的(陈明,2018)。其次,出于调查实施便利性和节约成本等方面的考量,家户也比家庭更好调查。人口普查面对规模庞大的人口,通常只能基于住址上的独立居住单元(a distinct housing unit)来统计人口,很难将所有分散在不同住址上的家庭成员都关联并整合进同一个家庭单元(Taeuber & Taeuber,1971)。大多数社会调查则参考人口普查的做法,也采用家户作为家庭调查的边界。

相比于地理上的聚居和户籍簿上登记在一起,(父系)亲属关系与经济联系是界定中国家庭时更为重要的传统标准(Thornton & Lin,1994)。由血缘和婚姻关系构成的亲属关系是中国人界定家庭的基础。中国传统家庭结构以父子轴为基础,本就具有很强的代际关联性和延绵性(Hsu,1943)。不仅如此,家庭成员范围还可以向外扩大至更多的亲属,但基于父权制的传统,边界的扩大被限定在父系一脉,“除了少数例外,家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家人。但家庭的边界在父系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以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费孝通,1998:39)。亲属关系对家庭的重要性还体现在生育对于夫妇关系的认定上——孩子出生才是夫妻关系完成的条件,没有孩子的夫妻关系只是预备性质的(费孝通,1998)。

但共居于一户和父系亲属关系也不能完全界定家庭。经济联系或俗称“同灶吃饭”是界定中国传统家庭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林耀华(2000:73)对家庭的定义“乃指共同生活,共同经济,而合饮于一灶的父系亲属”,其中“合饮于一灶”是“家以灶计”的依据。又如李景汉(2005:153)指出“家庭系包括一切共同生活之人口而言。凡与本家有密切之经济关系者虽未在家居住,亦算本家之人……凡已脱离经济关系者,虽在同院居住之弟兄,亦不算为一家”。一般认为,中国传统家庭的分裂或分家是以财产(如田产、住屋)上的分割为标志(弗里德曼,2000;林耀华,2000),这也体现了经济联系在家庭边界界定上的重要性。

由此可见,对中国家庭的界定应该包括三个标准:共同居住、(父系)亲属关系和经济联系。这看似复杂,但在人口流动不频繁、家庭形态相对单一的20世纪,三者的重叠度比较高,研究者采用任何一种标准也能较准确地识别家庭成员的边界。然而,随着21世纪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家庭领域的加速变迁,这三个标准在识别家庭边界上各自面临了一些难题。

首先,家庭模式和代际关系发生了变化,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的边界日益模糊。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国曾经历了核心家庭快速增加、主干家庭减少的家庭核心化过程(王跃生,2007),但在随后的变迁中,主干家庭并未失去它在中国家庭生态中的地位,子女成年和成家后与父母同住仍非常普遍(王跃生,2018)。但这种代际同住家庭早已突破了传统社会从夫居的主干家庭模式,展现出极强的策略性和灵活性;与此同时,不同住的亲代和子代之间也可能存在紧密的代际团结。学界已提出各种概念来总结这些新的家庭模式,例如具有主干与核心家庭“合二为一”特征的准主干家庭和跨代家庭(阎云翔,2017b)、“两幢房子一个家”和“两扇门一碗汤”型家庭(沈奕斐,2019)、临时主干家庭(姚俊,2012),具有双系特征的“两头走”家庭(王会、狄金华,2011)、双系多核家庭(计迎春,2020),以及囊括所有直系亲属的家庭代际关系网(吴帆,2022)等等。下行式家庭主义(阎云翔,2017b)和马赛克家庭主义(计迎春,2020)为这些新家庭模式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两种理论均指出,中国新家庭模式的特征集中体现在代际和性别两个维度上:代际维度体现为父母和成年子女相互依赖、亲密共生、家庭权力下移;性别维度体现为父系家庭规范弱化,母系家庭实践强化或已婚女儿的主体性提升,双系并重的模式出现。下行式家庭主义理论主要从中国个体化进程的发展特征来解释这些变化:传统的孝道规范和父权文化在集体化和市场经济的先后冲击下已大为衰落,但由于缺乏重新嵌入的机制,从集体和单位中被剥离出来的个人只能回到家庭中寻求庇护,由此产生了新的家庭主义(阎云翔,2017b)。马赛克家庭主义理论则更进一步从复杂现代性的角度提出,处于转型社会的中国家庭同时受到儒家传统、社会主义革命传承、市场经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多重影响,现代与传统交错杂糅,形成了父母子女在不同生命历程阶段的代际共生模式(计迎春,2020)。在这种复杂的家庭模式图景下,谁是家庭成员的认同规则也在发生转变。比如,已婚夫妻的父母(尤其是女方父母)算不算夫妻的家庭成员,或者已组建自己婚姻家庭的子女(尤其是女儿)算不算其父母的家庭成员?从代际团结角度来看,子女出于资源共享或家庭责任会保留自己在父母家庭的成员身份,家的边界会涵盖子女自己的家庭以及父母(岳父母)的家庭(陈皆明,2010);但从个体化角度来看,人人都可以出于自身需要来策略性地建构以自我为中心的家庭结构和关系,丈夫、妻子和父母之间对“谁是家里人”都可能有不同认识(沈奕斐,2019)。

其次,就经济联系而言,传统社会中家庭的分裂(分家/分灶)有相应的制度、规则和礼节可循(林耀华,2000),是否为同灶吃饭的家庭成员是明确且有据可循的。但在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的分家方式已瓦解。一方面,少子化家庭已没有了专门的分家仪式;有的家庭即便分灶分食,但代际财产和生活却没有完全割裂,仍然以同属的大家庭来开展社会交往和人情往来;还有的家庭则是在不同节点,有时“伙在一起”,有时“各吃各的”,亲代和子代都说不清楚有没有分家(王欣,2021)。另一方面,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经常会有金钱往来,但这些金钱往来往往承载的是亲密关系的象征意义(计迎春,2020),与经济上是否一体无关。因此,家庭成员是否在经济上联系在一起日益基于人们的主观判断和心理认同,难有普适的标准可循。

最后,随着大规模人口流动和迁移以及家庭拥有房产数量的增加,家庭成员分散居住在不同地址上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这种分开居住未必意味着分家,这导致共同居住的标准越来越难以反映家庭的真实边界。关于乡城流动的研究指出,许多分散居住的亲属成员之间事实上还存在密切的经济和生活联系,在主观上也认为属于同一个家庭,居住形态的分散性是迫于生计的权宜之举(王欣,2021;李永萍,2022),实则“分而不散”,农民对家的认知仍是以纵向主轴为基础的大家庭形态(何奇峰、周芯宇,2024)。

可见,中国家庭边界的界定标准在传统上所具有的复杂性在经历现代化的过程中又产生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增加了社会调查在识别家庭边界上的难度。

(三)中国家庭边界问题给问卷调查带来的挑战

上述中国家庭边界的可变性及其界定标准的复杂性问题大多反映在理论探讨和田野观察中,很少在问卷调查方法的研究和实践中受到重视。但问卷调查却时常遇到家庭边界问题带来的挑战。

首先,国内各个调查在界定家庭成员时所采用的标准莫衷一是,造成对家庭规模认识不一致。表1总结了全国人口普查和国内大型社会调查对家庭成员的界定。


全国人口普查是根据普查标准时点在物理地址上的共同居住状态(如“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户”)来登记家户成员,对于户口在此户但距普查标准时点已超过半年不在户内生活者,则在流入地登记(王跃生,2018)。国内以家户住址为抽样单位的社会调查基本采用受访者主观认定家庭成员的方式,但有的调查会在筛选样本家户或者在提问家庭人数的先导语中限定一些条件。比如,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简称CFPS),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简称CHARLS),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ina Household Finance Survey,简称CHFS)采用了经济联系作为判定家庭成员的标准。CFPS和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hina Labor-force Dynamics Survey,简称CLDS)对家庭成员的血缘关系有所限定。采用受访者主观认定的方式意味着调查采集的家庭规模很可能因受访者对家庭边界的认知不一致而产生偏差,而不同调查强调不同的标准也可能影响受访者对家庭边界的判断,导致不同调查的结果难以比较。表1显示,对住址原则执行最为严格的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出的家庭户规模要明显小于以受访者主观认定为基础的其他同期全国性社会调查。从家庭户规模的变化上看,从2010年(左右)到2020年(左右),全国人口普查所反映的家庭规模下降幅度也要明显高于其他社会调查。

其次,同住、亲属关系、经济联系三者的重叠度下降也会导致调查在判断和识别家庭成员上的困难。以CFPS为例,若采用同灶吃饭的经济标准,2010年基线调查得到的家庭平均规模为3.79人,而若限定为同住且同灶吃饭的成员,则家庭规模缩小为3.35人。如果以亲属关系来判定,在婚夫妻应归为同一家庭的成员,但CFPS基线调查的在婚者中有8.25%长期不与配偶共同在家居住,若以同住来识别家庭边界,这些配偶都会被排除在家庭成员之外。CFPS是一个长期性的追踪调查,离开基线家庭的成员也是持续被追踪访问的对象,这些离家人员的归属(是归于原家庭还是视为另组新家庭)是一个难题。2011年CFPS维护调查尝试采用平均每年是否与原家庭有1000元以上的实物或现金往来判断离家人员是属于原家庭还是另组新家庭,但数据却显示,在高收入地区或家庭,1000元的标准完全不足以证明个人与原家庭之间存在稳定的经济联系,可能只是一次或几次普通的人情往来;而在贫困地区,不足1000元的经济往来也不足以证明个人和原家庭不是一个经济共同体,换言之,很难找到绝对的金额标准来识别经济联系。2012年CFPS又尝试综合婚姻状态、有无正式工作、有无配偶孩子留在家、有无供养关系等多个指标界定家庭,结果发现共同外出的夫妻可能被割裂为两个家庭,比如在双双外出的情况下,若只有丈夫一方供养父母家庭,妻子作为媳妇不直接供养婆家,这对夫妇中一人会被判定为原家庭成员,另一人则被误认为另组新家庭。2014年以后,CFPS改为由外出地址作为基本判断单元,让离家人员自己判断与原家庭是否经济独立,而这种判断主要基于受访者对经济联系的心理认同,因此会出现原家庭认为离家人员仍是其家庭成员,但离家成员却声称自立门户的情况(胡婧炜等,2014)。可见,“谁是家里人”已成为复杂调查设计中的一个测量难题。

如果从研究者的角度出发,以任何一种或几种标准的组合来界定家庭都有其合理性,但问题是,作为普通人的受访者对家户或家庭边界的认知和标准是否与研究者的设想相一致?这个问题势必会影响调查数据的可靠性。

(四)小结

基于上述讨论,本文将中国家庭边界的可变性和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作为研究内容,探讨受访者对“谁是家里人”的认知是否稳定,在父系血缘、经济关联和同住这三个标准中,哪一个(些)对受访者界定家庭成员更重要。

首先,研究家庭成员的边界能够回应家庭定义的文化多样性问题。21世纪以来,西方学界也意识到过往对“家庭”概念的理解局限于单一文化的视角,开始关注西方国家内部不同族群和亚文化群体,比如加拿大原住民(Tam et al.,2017)、以色列犹太人(Gavriel-Fried & Shilo,2016)、性少数群体(Hull & Ortyl,2019)等的家庭认知和界定标准的差异性。较之这些关注点,探讨中国家庭边界更能拓展对非西方文化情境下家庭定义和形态多样性的认识。

其次,关于“谁是家里人”的认知不仅反映家庭定义的文化特征,也是观察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窗口。对家庭范围的认同是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基础,会影响人们在家庭内外的行为实践(沈奕斐,2019),最终让特定的家庭结构成为事实。传统与现代价值交织、杂糅的马赛克图景为家庭边界认知的可变性提供了依据,家庭边界的可变性又为灵活和有策略性的家庭实践提供了基础。对家庭边界的研究能够丰富我们对当代中国家庭结构流变性在认知或观念层次上的认识。

此外,家庭成员界定不仅是理论问题、现实问题,还是方法问题。当今的定性研究在探讨家庭实践时聚焦于亲属关系的互动,很少对家庭边界做出明确界定;定量研究则不假思索地使用问卷调查提供的家庭人数变量,而对于数据采集的模糊地带鲜有反思。通过总结国内大型社会调查的家庭成员界定标准及其在实操上的困惑,我们意识到有必要将本土家庭理论、家庭变迁的现实与家庭调查的方法相勾连,以此推动调查方法的改进,使调查数据更贴合实际需求,更具有科学性与有效性。

三、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调查实验。在2022年9—11月期间,我们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了“中国本土化概念的社会调查”。该调查以智能手机为媒介,在获得受访者的电子知情同意后,邀请其完成约10分钟的自填式问卷调查。我们对回收数据的质量进行了严格控制,排除回答时长过短、注意力测试不通过和答题存在逻辑矛盾的样本,最终得到有效样本量10183人。

调查中,我们开展了情境实验(vignette experiments)。在调查设计中,给受访者提供的“情境”可理解为向他们模拟呈现不同的解释机制或背景性因素,从而了解受访者在不同情境下态度或决策的变化。由于向同一受访者呈现所有可能的模拟情境并不现实,目前一种主流做法是随机向受访者呈现所有情境中的一部分(Atzmüller & Steiner,2010)。具体做法是:在问卷调查中,通过计算机指派,将受访者以同等概率随机分配到由不同版本问卷题目(或数据采集模式或实施方案等)构成的实验情境中答题。这种分组的随机化能够消除实验组和控制组或不同情境分组的系统性差异,从而解决内生性问题。在数据采集之后的平衡性检验(balance check)中,如发现在与研究问题相关的社会人口学变量上,不同实验分组之间的分布无显著差异,就意味着内部效度前提成立,不同组别之间的测量结果可以用非参数分析或普通最小二乘法来比较(王森浒等,2022),以此估计实验干预(情境)对行为倾向或观念态度的作用。

本研究针对两个研究问题各设计了一个实验。实验一是构造了两种答题语境的单因素情境实验,用于检验家庭边界在不同情境下的可变性;实验二是多因素的虚拟情境实验,用于探索人们对家庭成员的认定标准。

(一)实验一:语境实验

语境实验通常用于检验受访者主观态度的可变性。调查方法研究发现,受访者对主观题并不是总有现成的态度可以回答,而是可以在有需要时即时生产;受访者答题时的语境(比如在一份问卷访题之前的先导语或前续访题)有可能影响受访者对后续访题的回答(Tourangeau et al.,2000)。从访题属性看,当面对测量主题较为模糊或较难理解的访题时,受访者的回答更易受到语境的影响;反之,如果他们对测量主题有清晰的认识,其回答应该在任何语境下都保持一致。假设“家”在中国是一个模糊的、不明确的概念,那么,对“谁是家里人”的回答则具有主观性。根据马赛克家庭主义理论,当代中国家庭呈现传统与现代、家庭主义与个体主义之间的杂糅:一方面,传统的家本位文化和代际团结强化了主干家庭的合理性;另一方面,现代个体主义文化和人口高流动性又将家庭引向核心化和小型化。这两方面均会左右受访者的回答。

对此,我们设计了两种语境,一种是暗示传统的、家庭主义的大家庭语境:“中国历来有大家庭的传统。有研究表明,2010年中国已婚成年人中有1/3与父母处在同一家庭;超过50%的孙子女接受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看”。另一种是暗示现代的、个体主义的小家庭语境:“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和人口流动加快,个人主义价值观兴起。有研究表明,中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单人家庭;从1990年到2010年,中国单人家庭的比例上升了10%”。这两个语境的内容分别编写自相关研究资料(Raymo et al.,2015)。我们将这两种语境作为问卷答题之前的先导语,将受访者以1/2的概率随机分派到其中一种语境所在的问卷进行作答。在呈现先导语之后,问卷按照家庭调查的常规方式提问受访者自家的家庭人数(“在您家,除了您以外,您家里还有几位家庭成员?”)、家庭关系(“除了您以外,您家这N名家庭成员中,有几人是您的平辈/长辈/晚辈?他/她与您是何种关系?”),以及每位成员与受访者共同居住(“他/她是否与您居住在一起?”)和经济联系(“他/她是否与您有供养和被供养的关系?”)的状态。为了确保受访者认真阅读了先导语,我们将先导语分三页呈现,每页强制停留至少3秒,3秒过后受访者须点击操作才能翻页。调查在实验题结束后还设置了一道质控题,让受访者选择他们答题前看到的是哪句先导语,只有选择正确者才作为有效分析样本。

实验一重点关注的是受访者对自己家庭的规模和成员范围的认知可变性,即大家庭语境是否会让受访者扩大他们对家庭边界的认知,尤其是突破核心家庭的范围;或者小家庭的语境是否会缩小受访者对家庭边界的认知,聚焦在核心家庭或限定于同住人员范围内。

(二)实验二:虚拟情境实验

虚拟情境实验是通过受访者对特定虚拟情境内容的判断来了解他们的评价标准或态度。前面提到,同住一户是社会调查识别家庭成员的原则,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的今天,同住多大程度上还能作为识别家庭成员的标准仍有待检验。除了同住以外,父系亲属、经济联系也被视为界定中国传统家庭的标准,在今天,这些标准多大程度上还在被普通人运用?

为了验证以上三方面标准对家庭成员认定的影响,实验二构造了两类居住格局:(1)一位已婚人士(主人公)与配偶、父母同住;(2)夫、妻、其他人员三地分散居住。在每类居住格局下,通过变换主人公的性别、设定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来扩展出不同的虚拟情境。需要说明的是,在三地分散居住格局下,主人公若有下一代,则与祖辈居住在一起。此外,在分散居住格局下,实验还纳入了不同居住单元间是否有经济联系(“定期给住在乙村的父母寄钱”)的因素。由此,实验二构建了4种代际同住的虚拟情境和8种代际分散居住的虚拟情境,系统为每名受访者从共同居住和分散居住中各随机抽取一个情境进行提问。为了便于受访者理解,问卷对情境进行了文字描述并配合卡通图片呈现。

代际同住情境描述为“如图所示,陈华(女)与自己的丈夫、父母、孩子居住在一起,您觉得以下所列的人员中哪些是陈华的家庭成员?【可多选】”。在这段陈述中,陈华的性别(女/男)、是否有孩子(显示或不显示“孩子”)是可变化的内容,构成了4种情境组合。问卷以1/4的概率给受访者呈现其中一种虚拟情境,让其选择虚拟情境提到的人物中哪些人为陈华的家庭成员。

分散居住情境的描述为“如图所示,李敏(女)独自住在甲县,她的丈夫在丙市打工,她的孩子与她的父母一同居住在乙村。李敏会定期给住在乙村的父母寄钱。您认为以下所列的人员中哪些是李敏的家庭成员?【可多选】”。在这类情境中,主人公李敏与配偶、父母均分散居住。根据主人公的性别(男/女)、孩子(有/无)及其与父母的经济联系(有/无寄钱),形成了8种虚拟情境组合。受访者以1/8的概率被分派到其中一种情境,通过他们对谁是该情境中主人公的家庭成员的回答,我们可以了解受访者认为哪些标准在家人的判定中最重要。

实验二关注的是代际同住、父系血缘、经济联系在对家庭成员认定上何者更为重要。如果同住是重要标准,分散居住将会影响对家庭成员的认定;如果父系血亲是重要标准,从妻居和没有生育下一代的情况会将一些人排除在家庭成员之外。如果经济联系是重要标准,在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有无经济联系则成为判断是否为一家人的重要因素。

前面提到,调查实验的优点在于受访者被随机指派进入实验情境,故而这一过程不会受其个人特征的影响。我们对分析样本中不同实验情境下受访者的性别(男=1,女=0),年龄(35岁及以下=1,35岁以上=0),学历(大专及以上=1,高中及以下=0),是否为本地人口(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在同一区县=1,不在同一区县=0),是农业还是非农户口(农业户口=1,非农户口/居民户口=0),以及婚姻状态(在婚=1,单身/离婚/丧偶=0)的分布进行了平衡性检验,发现各情境组受访人群的上述社会人口学变量的分布无显著差异(P>0.01)。换言之,不同组别受访者答题结果如果存在差异,只可能是因为问卷中语境或虚拟情境的不同,而非其他社会人口学因素造成的选择性。因此,在方法上,对实验一的数据分析采用单变量均值差或成数差的假设检验。对于实验二的数据,为检验各情境因素对家庭成员认定的影响,分析采用了二项logit回归分析,以受访者是否视虚拟人物为家庭成员(1=是,0=否)作为因变量,各实验因素作为自变量。

四、研究发现

(一)家庭边界的大小是否受到语境的影响

实验一构造了大家庭和小家庭两种语境,关注不同语境是否影响受访者对自己家的家庭规模和成员范围的回答。首先,被随机分配到阅读“大家庭”先导语的受访者(“大家庭”组)所回答的家庭人数平均为3.85人,显著高于阅读“小家庭”先导语的受访者(“小家庭”组)所回答的3.56人。从家庭人数的具体构成来看,“大家庭”组比“小家庭”组回答的上辈和平辈成员人数都要在统计上显著更多,但两组人对下辈成员人数的回答没有显著差别(见表2)。


其次,若关注受访者会把哪些亲属纳为家庭成员,表3显示“大家庭”组和“小家庭”组在列举配偶和子女这两类核心家庭成员的比例上没有显著差别,但“大家庭”组却比“小家庭”组更倾向于将更多上辈亲属(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其他长辈)和配偶之外的平辈亲属(兄弟姐妹、其他平辈)纳入自家成员的范围中。


最后,若以家庭人数和亲属关系划分家庭类型,“大家庭”组受访者的家庭被识别为4人及以上户的比例比“小家庭”组高近7%,被识别为主干家庭和其他家庭等结构更复杂的其他家庭比例也比“小家庭”组分别高近4%和5%(见表4)。


上述结果表明,受访者对家庭边界的认定会受到语境的影响而具有可变性,这会影响对家庭规模和结构的测量结果。较之“小家庭”语境的提示,在“大家庭”语境的提示下受访者汇报的家庭成员人数更多,更可能将上辈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算作自家成员,由此导致调查统计出来的家户规模和主干家庭、其他家庭的比例更高。

(二)三个标准如何影响家庭成员的界定

实验二请受访者根据虚拟情境判定不同关系人是否为主人公的家庭成员,对此,调查分别设计了直系亲属同住一户的代际同住情境和异地而居的分散居住情境。通过对两种居住情境的比较可知(见表5):首先,直系亲属关系对家庭成员界定最为重要,即便是主人公与其配偶、父母分散在三个不同区县的地址上,也有3/4以上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同属一个家庭。其次,是否同住对家庭成员界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尤其体现在界定父母的家庭成员身份上:若代际同住,89%的受访者认为父母是主人公的家庭成员;若不同住,则该比例降至76.9%,两者相差约12%。


下面我们分别来看在代际同住和分散居住的情况下,受访者对主人公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家庭成员身份识别如何受到其他情境设定的影响。我们使用二项logit回归方法比较并检验了不同情境因素对认定父母、配偶、子女为主人公家庭成员(1=是,0=否)的平均边际效应(Average Marginal Effects,简称AME)(见表6)。


1.对父母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

表6显示,受访者对主人公与父母是否为同一家庭的判断首先受到主人公性别的影响。在代际同住的情况下,男方父母比女方父母更可能被认定为主人公的家庭成员,这说明父系亲属关系对家庭边界识别有一定的影响。在分散居住的情况下,主人公的性别也会显著影响其父母是否被判定为其家庭成员。从比例上看,如果主人公为已婚女性、不与父母同住(异地)、没有子女让父母帮忙照看,且不存在定期经济往来,66.7%的受访者认为她与其父母是同一家庭;如果主人公与父母有经济往来,认为她与父母是同一家庭的比例仅提升至70.6%。但如果主人公是同样情况的男性,即便他与父母没有定期经济往来,也有75%的受访者认为主人公与异地居住的父母是同一家庭。可见,传统家庭中将男性视为家庭永久成员、女性视为家庭临时成员的区分对当今家庭边界认知仍有一定的影响。

其次,主人公是否生育下一代或居住单元中是否包含第三代,也会对受访者识别主人公的家庭成员有显著影响(见表6)。从比例上看,当有第三代时,同住的男方父母被认为是男主人公家庭成员的比例达到90.8%,若同住的是女方父母,认为是同一家人的比例也达到88.9%;而主人公和配偶无下一代时,该比例会分别降低至89.4%和87.1%。在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未成年子女与祖辈同住(隔代照看)是祖辈被认定为家庭成员的一个更重要的因素,无论是否有经济联系,居住单元中包含未成年(外)孙子女的祖辈会有更高的比例被认定为主人公(下一代的父/母)的家庭成员。这一规律对男女主人公均适用:对于已婚女性,即便她与父母无定期经济联系,只要她的父母与她的子女住在一起,就会有77.8%的受访者将该女性的父母视为其家庭成员,比该女性无子女、与父母分散居住时提高了约11%;对于已婚男性,如果其父母为他照看子女,82.7%的受访者认为即便该男性不给父母定期寄钱,也应该将他父母与他视为同一家庭。

最后,经济联系(即是否定期给父母寄钱)对识别家庭成员也有一定影响。在分散居住的情境下,如情境描述中提及主人公向父母定期寄钱,受访者更可能认定父母是主人公的家庭成员,但这一因素的影响低于性别和隔代抚育(见表6)。

2.对配偶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

相较于父母,受访者对配偶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要明确得多,但也会随情境设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代际同住的模式下,与父系亲属标准相关的从夫居和生育下一代对家庭成员的识别均有显著影响(见表6)。主人公的配偶是从夫居的妻子会比是从妻居的丈夫更可能被判定为家庭成员。是否生育下一代也是判定配偶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生育了下一代,无论主人公的婚居模式是从夫居还是从妻居,其与配偶都更有可能被受访者认定为同一家庭。在分散居住的情境下,是否生育下一代是认定配偶是否为主人公家庭成员的唯一在统计意义上显著的影响因素。已生育下一代显著提高了异地配偶被识别为家庭成员的可能性。

3.对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

受访者判断主人公的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员身份几乎不受性别和经济联系这些情境因素影响(见表6)。从比例上看,在代际同住的情况下,无论主人公是男还是女,鲜少有受访者会认为其与子女不属于同一家庭:当主人公是男性时,受访者认为同住子女是其家庭成员的比例为97%;当主人公是女性时,该比例为96.8%,两者之间无显著差异。即便是分散居住,也有约九成的受访者认为主人公的留守未成年子女是其家庭成员。而主人公是否定期寄钱对子女是否为其家庭成员的判定影响很小:对于留守且被隔代抚养的孩子,即便没有经济联系,分别也有89.4%和88.6%的受访者判定男女主人公与分开居住的子女同属一个家庭;有经济联系的情况下,这两个比例分别为90.1%和90.4%。可见,对下一代的认定是无条件的,这与下行式家庭主义的观点高度一致。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运用调查实验从认知角度展现了中国家庭经典论述中提及的家庭边界可变性特征,并探讨了在当今家庭经历巨大变迁的背景之下,中国受访者界定家庭成员边界所依据的标准。本文发现人们对“谁是家里人”的认知同时受到传统与现代交织的复杂影响,为马赛克家庭主义和下行式家庭主义理论提供了新的证据。

首先,中国人对家庭边界的认知并不稳定,会受到语境影响而具有可变性:在代际团结的“大家庭”语境暗示下,受访者会将更多亲属纳入家庭成员的界定中,尤其是上一辈和旁系亲属;反之,在个体主义“小家庭”语境暗示下,受访者回答的家庭规模要更小,更集中于核心家庭的配偶和子女关系。可见,时至今日,家庭在中国人的认知中仍是一个边界模糊的概念,中国人对家的认识不仅不局限于核心家庭的三角关系,对家里人的界定也可能因场景不同而伸缩。但不同于费孝通当年所论述的以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为背景的家庭边界可伸缩性,当今中国人同时兼具“大家庭”与“小家庭”的认同体现的是他们在传统与现代的话语之间的徘徊。由于本研究采用网络调查的形式,参与调查实验的受访者以青年人和受过高等教育者居多。通常来说,青年人和高学历者的家庭观念应更趋于现代,但本文表明,他们对家庭边界的认知仍具有代际团结的面向,可见即便是青年或高学历者对家庭的认识也呈现现代与传统交织、杂糅的马赛克家庭主义特征,体现了同一社会环境下人们对新旧观念的学习与继承。

其次,直系亲属关系是中国人界定家庭成员时最重要的标准,即便直系亲属分散而居,也不影响大多数中国人将这些亲属均认定为家庭成员。但不同于父权制传统下家庭成员范围被严格限定在父系血亲之内,如今绝大多数受访者会认为已婚女性的父母如果同住也是其女儿的家庭成员;对不与父母同住且无定期经济往来的已婚女儿,也有超过2/3的受访者会将该女性与其父母视为同一家庭。不过,传统父系观念并非完全没有影响:相比于女儿,已婚儿子无论与父母是否共同居住或有无经济联系,他与父母都更可能被认定是一家人。相比于与女儿同住的父母,与儿子同住的父母也更可能被认为是儿子的家庭成员。上述发现从家庭边界认知的角度展现了当代本土家庭理论中有关传统父权规范衰落、已婚女性主体性上升(阎云翔,2017b)和双系代际关系兼重但传统性别规范仍存于实践(计迎春,2020)等论断。

再次,下一代的存在成为了维系其他家庭关系的纽带。生育子代的女性、帮助抚养(外)孙子女的(外)祖父母都更可能被认定为家庭成员。沈奕斐(2019)对上海家庭模式的观察发现,第三代的出生是家庭结构变化的关键点,大部分家庭都是因为第三代出生,第一代才住到第二代家庭中。本文则进一步指出,第三代的出生还可能成为家庭认同变化的关键点。实验发现,影响判定上一代父母是否为家庭成员最重要的因素是代际同住和隔代抚育/照料:在代际同住的情境下,父母被认定为主人公家庭成员的比例比在分散居住的情境下高约12%;如果祖孙三代共居,则认为他们是同一家人的比例高达九成上下,且不因祖辈是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而有显著不同;在祖辈隔代照看留守孙代的情境下,也有八成上下的人会将三代人视为同一家庭。这一发现支持了下行式家庭主义(阎云翔,2017b)的一个重要论断,即第三代儿童具有向心力量,“从不同方面让各代人聚集在一起,激励所有成年家庭成员努力实现共同的目标”(阎云翔,2017b:5)。这一发现也体现了马赛克家庭主义所提出的代际照料协作对于现代中国家庭的高度重要性,以及中国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代际关系转向互惠交换原则的趋势,即提供照料帮助的父母更可能被视为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员(许琪,2017)。

最后,经济联系是界定中国传统家庭边界的一个重要标准。如今,经济联系虽仍对识别上一代父母是否为一家人存在一定影响,但这一影响已不再是决定性的。一方面,这很可能与中国家庭的生计模式变化有关,传统中国家庭的生计模式是靠一个钱袋子生活的家族共产制(滋贺秀三,2003),而如今家庭成员个体的经济独立性增强,在很多情况下家庭收入不需要统一保管和分配,这会削弱人们对家庭成员间经济联系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什么样的经济联系能够用来识别家庭边界可能难以被现有的操作化方案很好地测量出来。本文将经济联系操作化为“定期向父母寄钱”,可能未全面涵盖家庭经济联系的复杂性,前文提到的大型社会调查(如CFPS)也遇到这一难题。当“同灶吃饭”的标准已不适用于人口大规模流动和城镇化的当今中国家庭,什么样的经济联系能有效识别家庭边界仍有待探索。

中国家庭研究离不开对“家”概念的探讨,对概念的探讨最终要落实到研究方法的改进中才能实质性地促进家庭实证研究的中国化。本文对家庭边界的研究不仅为经典和当代中国本土家庭理论提供了新的证据,对社会调查的数据解读和测量方法改进也有一定的启发。

首先,普查或入户调查常以住址上的家户作为家庭成员的边界,但在人口大规模流动、物流与通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对家庭的理解已超越了空间意义上家户的边界。家庭与家户的分离值得我们重新思考和解读“家庭小型化”的趋势及其社会后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2020年我国家庭户平均人口为2.62人,比2010年的3.10人减少了0.48人。这些数字的变化在社会上引起了相当高的关注,媒体和专家学者常将2.62人的家庭户平均规模解读为结婚率和生育率下降所导致的家庭小型化趋势,并将之引申到对独居群体的担忧(穆光宗,2021)。诚然,生育率下降、结婚率下降等第二次人口转变特征是导致中国家庭规模缩小的首要因素,但这种解读没有考虑到家庭边界的测量问题。在过去的人口普查中,一方面由于人口流动性不如现在高,家户成员分散在不同住址上的情况不如现在普遍;另一方面由于未采用计算机辅助调查手段和大数据查重手段,普查员和填写者可能都对家庭成员的界定采用了较为模糊的标准,比如采用填写者的主观认定或者参考户口登记情况进行填报,这种模糊性反而有可能结合了亲属关系等普通人对家庭的理解来界定家庭户,使登记的户成员与家庭的真实边界更为贴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了计算机辅助调查手段,调查过程更为标准化,更严格地执行了以标准时点共同居住为条件的家庭户定义,数据最终与身份证大数据进行查重校验,这些做法虽然有助于不重不漏地统计总人口,但却可能导致把长期分散居住在多处的家庭成员拆分为不同的家庭户,从而使统计出的家庭户平均规模明显下降而户数明显上升。这也是为何社会调查项目得到的家庭规模通常会比人口普查登记的家庭户规模更大的原因。从我们的实验来看,分散居住其实不太影响人们对“谁是家里人”的认定。因此,即便以普查口径统计的家庭户的人口规模缩小了,也不意味着中国家庭已缩小到平均连三口之家的规模都达不到的水平,更不意味着可以进一步解读为越来越多的人脱离家庭,成为空巢原子化的个体。

其次,社会调查的测量方法应结合当代中国家庭的特征加以改进。目前问卷调查对家庭关系的采集基本上都是先让受访者主观汇报家庭人数,在此人数基础上再进一步采集部分或全部家庭成员的信息。受访者初始汇报的家庭人数也经常会直接作为各种家庭人均指标的分母。本文发现,中国人对家庭边界的理解是模糊的,对家庭成员人数的回答是不稳定的,会受到语境的干扰。换言之,调查问卷的先导语、访员读题或提示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受访者的回答。这意味着在中国调查家庭成员时应避免在一开始就使用“您家几口人”这样的设计,而应采用更为客观的“共同居住人”的提法,并在此基础上采集共同居住人以外的直系亲属关系以及家庭成员(尤其是家户外与家户内成员)之间是否有经济联系。在客观信息基础上,再采集受访者对共同居住人中谁是家庭成员的主观判定,实现主客观信息相结合,以方便研究者根据不同研究目的界定家庭边界,服务于家庭形态多元化背景下的研究需求。

本文对中国家庭边界的测量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实证性探索,但还有一些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一是家庭功能、社会地位与边界伸缩性的关系。费孝通(1998)提到家庭边界因家庭功能的变化而伸缩,许烺光认为家庭边界会因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变化(Hsu,1943),本文的实验情境仅关注了抚育后代这一种功能,未来还可以尝试研究家庭的其他事业性功能(例如借贷、生产经营)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变化对家庭边界认知的影响。二是共同居住、亲属关系、经济联系是相对客观的标准,但家庭认同是主观的,会受到情感的影响,未来研究可探讨情感对家庭边界认知的影响。三是不同群体对家庭边界认知的异质性问题。比如,老一代是否比年轻一代具有更大的家庭边界认知和更强的家庭边界伸缩性?沈奕斐(2019)对上海中产家庭的研究发现,老人回答的家庭边界更大(“大伞下都是家里人”),年轻的妻子则拥有更清晰的小家庭概念。我们分析了CFPS基线调查(2010年)家庭成员问卷的回答人与他们所回答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也发现不同年龄人群的差异:若回答人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所列举的家庭成员中会有8.4%是不在家居住的离家人员,而如果回答人是35岁以下的青年人,他们列举的家庭成员中离家人员占比仅为4.8%。可以假设,如果能将实验对象拓展到老年群体,也许会发现他们对家庭成员范围的认知具有更强的可扩大性。然而,网络调查招募的实验对象难以全面覆盖年龄更大、学历更低的群体,即便包含少量这类样本,也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未必能代表这些群体的普遍状况。因此,未来研究可尝试在全国代表性调查中复制类似的实验,探索不同社会群体对“谁是家里人”认知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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