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姑娘小玉在上大学的时候就爱上了赛马,2019年3月,父母为她花钱100多万从国外买了一匹进口荷兰温血马用于参加马术比赛。小玉很喜欢,把它当作了自己的孩子,并为爱马取名为“追电”。更难能可贵的是,追电在比赛中屡屡得奖。
为了让爱马“追电”有一个良好的训练和寄养环境,2020年3月,小玉与上海一马术俱乐部签订“马匹寄养协议”,约定将马匹寄养于此,马术俱乐部提供马厩和饲养服务。寄养期间为2020年3月4日到2021年5月3日,寄养费用为人民币9万元。
合同还约定,马术俱乐部科学饲养马匹;在合理的调训期间,如马匹受到内伤、外伤、或者死亡等,马术俱乐部会积极配合治疗,但不承担责任和医疗费用。同时,小玉又和一家体育公司有个口头约定,由体育公司派出教练,训练马匹和教小玉马术。
可是在“追电”被寄养半年之后,也就是2020年9月,小玉的爱马突发身体不适,经过兽医治疗也没有好转。在整个过程中,体育公司一直与小玉有沟通,报告“追电”的病情。遗憾的是,“追电”被确诊肠胃疾病,医治无效,为了减少马匹痛苦,俱乐部在征求小玉同意后,对马执行了安乐死。
小玉痛失爱马,无比痛苦,认为马术俱乐部和体育公司共同的不当行为导致了“追电”死亡,于是将他们同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马的死亡担责,并索赔68.71万元。
两被告则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寄养和日常护理、训练义务,没有任何过错。而且被告表示,在马匹患病的时候,自己也履行了通知和救治的义务,他们不负有向原告赔偿各项费用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奉贤法院经过调查认为,作为原告的小玉应举证,证明两被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违约行为,再者就是两被告的违约行为与马匹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由于“追电”护照上的健康情况和疫苗注射情况不明,不能排除马匹因自身的健康情况问题导致生病死亡。结合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两被告具有不当致害之处。
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小玉要求两被告承担各项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扣除“追电”实际产生的饲养费5.79万元后,判决马术俱乐部退还小玉马匹饲养费3.21万元。
判决后,小玉再次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法官提醒,如有动物寄养它处生病死亡,遇到类似纠纷,对原因存在疑问的时候,应当先保存证物,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进行原因鉴定,以此固定证据,避免后续诉讼的无力。
看看新闻记者: 王雪
编辑: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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