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各类考试提分机构在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提供专业指导与资源、增强学习动力与信心以及缓解家长焦虑方面均展现出其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作为高度竞争的行业以及行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在对教育机构进行监管时可能面临一定的困难。许多机构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可能会采取一些激进的市场推广策略。包括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等。甚至一些不法之徒可能打着教育的旗号从事传销等非法活动。


去年下半年,本报接到网友爆料,称位于郑州市的河南农信大厦16层的郑州市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承诺,退费难。自己代理后系统后台无法正常使用,且课程代理模式或涉嫌传销。记者随即介入调查。


在“考学星”总部,记者了解到“考学星”项目主要针对应试考试中的中、高考快速提分版块,采用录播课的形式,教授方法和技巧,单科能提20分至50分。技巧答题,试听30分钟孩子能提升5到8分。

谈到如何“赚钱”,王永贺校长在现场向记者详细讲述了“考学星”的批发零售代理模式及招商。


“考学星”共有三种价位选项,推荐利润值在56.5%-62.9%之间。设有直推奖及帮扶奖。最“亮眼”的奖项是成为城市服务商之后,其伞下所有C端卖课及B端成交,都有“管道收入”。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专业人士针对“考学星”的代理模式指出:考学星作为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提供的应该是教育培训服务,其收费模式通常是基于课程费用、教材费用、师资成本等,而非高额的入门费用。然而“考学星”的业务模式并非完全通过提供教育服务来吸引学生和家长,而是通过设定的门槛以及不断的发展下线来获取收益。

如果想获取更大利益,需要成为高阶“事业合伙人”,甚至“城市服务商”,成为“城市服务商”后便可拥有了“管道收入”。其采用的多层次计酬方式高度符合传销行为的特征,令人担忧。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9月10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表声明称,郑州市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非法悬挂带有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授予字样的牌匾,且存在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名义开展捐赠活动并进行招商推广宣传等行为。

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名称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现责令郑州市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立刻停止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一切侵权行为,并针对该公司及其负责人擅自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追责。

为保障学生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秩序,本报认为需加强对此类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促使教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让教育真正回归本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针对郑州市考学星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投资人退费难以及代理模式涉嫌传销系列问题,期待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记者刘勇)

来源 | 中国企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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