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月21日作出的“沧发改罚决〔202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永泰华都北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6亩,总建筑面积193334.0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334.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人防),主要建设住宅楼、配套公建、商业、地下车库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该项目于2019年6月在未取得核准手续下开工建设,共7栋建筑,10#、12#、13#、15#、16#完成主体框架封顶,6#完成主体到负一层,7#基坑筏板完成。该项目评审后总投资119038.18万元。以上行为违反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永泰华都北区项目建设;

2.对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泰华都北区处以罚款5951909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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