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换了老板,但之前的工资一直没发,该找原老板追讨,还是让新老板“背锅”?这种情况看似复杂,但法律上其实早有明确规定,本文从实务角度出发,为你梳理维权路径。
**一、关键问题:责任主体究竟是谁?
很多劳动者误以为“老板=公司”,但法律上公司是独立法人。即使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仍是劳动关系的责任主体,举个例子:
- 原老板张三将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李四
- 张三拖欠员工3个月工资后离职
李四接手的是公司经营权,而非债务,但员工工资属于公司债务,应由公司继续承担
核心逻辑:公司股权转让≠债务转移,员工工资必须由公司支付,与新旧老板个人无关(除非存在恶意转移资产等特殊情形)。
**二、3种维权场景与应对方案
场景
法律分析
行动建议
公司正常存续,仅更换法定代表人
公司主体未变,欠薪责任仍由公司承担
向公司发书面催告函,同步准备劳动仲裁
原公司注销,新老板另立新公司
可能涉及违法注销逃避债务
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注销程序问题,追究原股东连带责任
新旧老板签订协议约定“债务归原股东”
该约定对劳动者无效,公司仍需担责
坚持起诉公司,可将原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给劳动者的4步操作指南
1、固定证据链
- 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
- 收集公司变更登记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
重点留存:拖欠工资的聊天记录、书面通知
2、书面催告程序
通过EMS向公司注册地址发送《工资支付催告函》,备注文件内容,保留回执单
3、行政投诉+司法救济双线并行
-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周期短,适合小额欠薪)
- 同步申请劳动仲裁(可主张工资+25%经济补偿金)
4、执行阶段特殊策略
若发现公司账户无财产,可申请将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
**法条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公司法》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公司换老板≠欠薪不用还!牢记两个核心原则:
1、公司才是工资支付的法定主体,股东变更不影响债务履行
2、维权要抓准对象,别被“踢皮球”话术误导
遇到欠薪时,建议在离职前启动法律程序,避免公司借变更主体转移资产。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1年仲裁时效,越早行动越能掌握主动权。
TIP:如果新老板愿意协调解决,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公司公章),将付款义务重新确认,防止后续扯皮。参考https://www.hefeilaws.com/hf/268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