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对象: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支付的建设资金。


柜面办理要件:

1、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在配偶、父母、子女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原件;

3、所有住户出资协议表复印件;

4、签发时间在5年内的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

5、电梯定制及安装施工合同复印件;

6、提取人I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7、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8、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就同一套房屋在该户电梯建设费用(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个人实际出资额内,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中心现场勘查→客户到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1、职工及其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2、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一次性集中办理提取,一户有多人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电梯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3、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4、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工程形象进度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时,职工向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5、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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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整理:钱伟 来源: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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