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市民在城区某超市购物
拿回家没注意
直到吃完身体出现不适
发现竟还是过期食品
近日,德州市民王女士(化名),向本站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虽然过去有一段时间了,热线也反映了,但是目前还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协商。
2月2日晚8时左右,王女士在位于东海香港城小区北侧的中石化易捷便利店,购买了一包康师傅西红柿打卤面,但是当天晚上没有食用。
直到几天后,王女士将其拆袋开水冲泡,当做晚餐食用。却不料夜里2时左右,开始出现了腹泻症状,反复多次,直到后来靠吃药才缓解。
王女士称,当天晚上除了吃泡面,并没有再吃其它东西。
王女士觉得,问题一定出现了那包方便面上。于是找来包装,却发现果然有异常。
外包装显示,方便面的保质期截至1月11日(保质期6个月),而这距离王女士购买的当日(2月2日),已过期22天。
对此,王女士根据购买记录,找到中石化易捷便利店,但工作人员最初却告知,并没有销售过该批次的方便面。
王女士称,是在那里买的,自己并没有记错,那天晚上正好在附近吃饭,给孩子买的西红柿打卤面,当时孩子没有吃。而且超市内也有监控,油站人员完全可以调取,但仍不承认有销售过期食品。
据悉,过期的方便面(含调料包),油脂会被空气氧化分解,生成有毒的醛类过氧化物。吃了这种油已变质的方便面,会给健康带来威胁。比如引起头晕、头痛、发热、呕吐、腹泻等中毒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支付一千元。
食品安全问题,永远是民之大计!
希望各食品经营商家以此为例
防止此类事情发生
“食”字路口
消费者当需守护好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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