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菏泽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二、承办机构
单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服务对象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学生。
四、办理流程
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异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县区内不准转学。各学段初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本市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实行相关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一般为:拟转入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由服务片区学校接收。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实行相关学校、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三级管理。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流程一般为:拟转入学校同意→拟转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出学校同意→转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转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拟转入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应在教学水平相当的同类学校之间申请转学。
转学原则上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
五、相关要求
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应原则。“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六三学制”小学六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初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外,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按要求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相关材料,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
军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迁转学,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学生转学,须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确需转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明、家长工作调动证明、居住证、附纳税证明的工商营业执照、附劳动保险证明的劳动合同等)、转学申请、学生档案,到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联系,经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到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的高中学生,除交验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档案、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由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由我市转出到外省(市、区),按照外省学籍管理要求,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咨询方式
单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0530-4678114
来源:单县人民政府网站、单县融媒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