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该案件小青已实际支付物业公司物业费5000余元。
案情回顾:2023年1月,物业公司承揽了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小青在该小区承租了门面房从事批发零售业,但从该物业公司承接了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后,小青一直拖欠物业费至今未付,后物业服务公司将小青诉讼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了解了情况,并实地对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了查看,了解了双方矛盾的根源,小青的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其租赁的门面房因下水管道问题未能得到解决,故其不承担物业费,经承办法官耐心地给小青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物业公司给小青维修门面房的下水管道,经过不懈努力,小青的情绪稳定下来,物业公司也愿意减免部分物业费用,并承诺后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双方矛盾得以化解,小青当庭愿意支付物业费。
至此,一场物业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法官的耐心、温情也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张晓婧)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