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市民程女士搭乘一辆巡游出租车从南岸区鸡冠石镇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附近,下车后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棕色名牌挎包遗失在出租车上,包内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眼镜、钥匙等物品,便向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特勤大队求助。

接到求助后,特勤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调取出租车内音视频监控发现,程女士下车时将挎包遗落在车辆后排,后被该车驾驶员拾取,但驾驶员未将失物交到公司或交通执法部门。

执法人员立即通知公司要求该驾驶员尽快将程女士挎包上交到便民服务中心,并到队接受调查。但经执法人员多次催促,公司才督促驾驶员将失物交还。


在此过程中,公司未进行核查且未及时配合交通执法部门督促驾驶员到队接受调查。经调查核实,驾驶员存在发现遗失物未及时归还或者送交相关部门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出租车公司存在管理主体责任,特勤大队于2月18日对该公司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职业道德与法规培训,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奖惩机制,对拾金不昧等优秀行为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依规严肃处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公司要积极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执法人员提醒:驾驶员在发现乘客遗失财物时,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公司或交通执法部门。重庆中心城区范围内,可交到市交通执法总队直属支队便民服务中心(渝北区黄泥塝红黄路186号)。

上游新闻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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