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转载自:津云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一批监督撤案典型案例中,天津一科技公司负责人遭跨省侦查一案引人关注。该负责人史某某及公司相关人员,2023年3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外省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跨省抓捕、刑拘,后当地检察院审查认为证据不足,未予批捕。次年9月,在最高检工作组督导下,案件撤销,涉案财物返还。


最高检发布相关案例

津云新闻记者获悉,该公司为天津万事顺科技有限公司,规模为小型企业,注册地为武清区,目前该公司为正常存续,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等。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史某某在2023年4月当地检方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后就已经回到了天津。

缘起助贷APP和H5网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月18日举行了“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郭某与北京A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监督案”“史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等7个案例。

“史某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案情显示,天津W科技有限公司史某某等人研发投放助贷APP和H5网页,吸引有贷款意向的用户填写个人信息,并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线下信贷机构和贷款中介,为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收取费用。2023年3月11日,H省Y县公安局对史某某等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同年3月17日,Y县公安局抓获史某某等19人,冻结公司相关账户资金1572万余元,并扣押史某某、任某某存单、手机等财物。同年3月18日,史某某等12人被Y县公安局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拘留。3月22日,任某某等7人被Y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3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史某某等12人提请批准逮捕,Y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史某某等12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证据不足,对史某某等人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23年9月20日,公安机关将史某某等19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起诉。

2024年6月14日最高检将此案列为重点交办案件,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展开工作。2024年9月2日至6日,最高检派出工作组赴H省阅卷审查、现场督导本案。Y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于2024年9月26日撤销案件,全部解除查扣冻并全额返还涉案财物。

被跨省抓捕

津云新闻记者获悉,通报中的W公司即天津万事顺科技有限公司,外省的办案单位为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公安局,而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对史某某不予批捕的为远安县检察院。

记者检索发现,在史某某被跨省抓捕的当月,当地官方政法公众号发布了相关案情报道。报道中显示,2023年3月10日,远安县公安局接到宜昌市公安局下发的线索。“宜昌某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沈某、万某等人通过向某贷款数据采集公司购买贷款客户数据用于推荐贷款牟利,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史某、林某等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该县公安部门随即组织专班对本案开展侦查,经研判进一步明确该贷款数据采集公司员数量、构架以及嫌疑人具体位置。


当时新闻报道配图

2023年3月14日,远安县公安局精心部署,抽调50余名精干警力赴外地开展落地抓捕,经过数天蹲守,3月17日,抓捕组集中收网,抓获林某、史某等犯罪嫌疑人27名,扣押涉案手机、电脑50余部,各类账目300余本。经连夜审讯、查询、取证等工作,扣押、冻结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报道中还称,嫌疑人史某、林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8年起,陆续成立3家公司,利用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以此开展“助贷”业务,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按照30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贷款公司。

检方: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不过,最高检在案情通报中称,经全面细致审查证据,检察机关对“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给出了“证据不足”的结论。这个结论是从涉案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流程、所收集个人信息的用途、客户的授权范围、该公司及下线公司有无利用收集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做出全面审查后得出的。

检方认为,涉案公司平台仅面向有贷款意向公民收集信息,且明确告知会将有贷款意向公民个人信息分享、提供给第三方,并具体列举了第三方的范围,因此用户对其信息可能会提供给与贷款相关的第三方是知情、同意并已授权的;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仅在助贷行业内部流转,未超过客户授权范围向超出贷款用途的其他主体提供或提供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认定:“该公司开展助贷业务本质上仅为提供信息匹配服务,系在自然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公民个人信息,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高检指出,助贷行业是近年来金融服务市场新兴领域,其作为数字经济新兴业态,整体上规范性不足。同时强调,办理新技术新业态案件时“应依法准确甄别罪与非罪界限。对有罪无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应当全面细致审查。”

某业内人士告诉津云新闻记者,在办案实践中确实会存在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为嫌疑人涉嫌违法犯罪,对相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但检方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或者补充侦查乃至撤案,都是有可能的。

记者从该公司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在当地检方于2023年4月17日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史某某就返回了天津,未出现被超期羁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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