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期间,HD现代重工蔚山船厂接连发生四起工人死亡事故。针对这些事故,船厂和分包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在二审中均被判处缓刑和罚款。
2月18日,蔚山地方法院第一刑事庭维持原判,对因业务过失致死和违反《职业安全和健康法》而被起诉的HD现代重工及分包商代表3人,分别判处6至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至2年,并处以700万至5000万韩元不等的罚款。
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和检方的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无误,量刑适当。这些被告被指控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在蔚山船厂及海工部门发生的多起事故存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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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故包括:2019年9月,现代重工海工分厂一名60多岁的分包商员工在拆卸储罐上的临时钢板(重达18吨)时,被坠落的钢板压住身亡;2020年2月,另一名60多岁的分包商员工在LNG船桁架组装现场从17米高处坠落身亡;同年4月,现代重工一名正式员工在舱门校准作业时被门夹住身亡;一个多月后,一名30多岁的分包商工人在船舶上甲板进行焊接作业时因氩气窒息身亡。
检方指控称,责任人未制定工作计划、未安装支撑台和防坠落网,在密闭作业前未进行风险评估,导致这些事故发生。一审法院指出,尽管事故因安全责任疏忽而发生,但被告方在事故后已制定了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并愿意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因此作出从轻判决。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为事实认定无误,量刑适当。同时,针对氩气窒息死亡事故,法院下令完善相关指南,明确“在焊接一定尺寸以上的管道时,人员进入管道的可能性较高,应将其定义为密闭空间”。
上诉判决公布后,韩民主工会联合会蔚山总部、韩国金属工会现代重工支部以及“无伤亡事故运动蔚山船厂本部”在法院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他们批评称,一审判决虽然认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却以各种理由从轻处罚,未能充分考虑同一工作场所多次发生重大事故的严重性,从而未能依法加重处罚。二审判决也未能从一审的轻判转向体现司法公正的严厉判决,令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