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一湿地公园的草坪起火并烧毁旁边观景凉亭,经调查发现,是男子谢某某在公园散步时乱扔烟头,引燃枯草酿成火灾。目前,谢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乱扔烟头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公众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虽然谢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我觉得有必要结合该事件从行政、刑事、民事三个视角为大家普法一下。


本案中谢某某过失引发火灾。从行政责任这块来讲,他这事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这个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为过失引发火灾,但还没构成犯罪的,那就得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能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比较轻呢,就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这个案子里,这个男的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10 天了,还被罚了 500 块钱,这就是他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


咱再聊聊刑事责任这一块。就说这个因为过失引发火灾的事儿,这次这个男的运气还算好,行为没造成啥严重后果,所以目前还没构成犯罪。但是作为律师,我必须得提醒一下大家,要是以后再有类似的情况,因为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要是导致有人伤亡,或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那可就严重了。这种情况下,这个男的就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放火罪或者失火罪。一旦罪名成立,那面临的可就是刑事处罚,而且肯定比行政处罚要严厉得多,到时候可就追悔莫及了。所以啊,大家平时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千万别因为一时疏忽,给自己招来大麻烦。

再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就这次火灾的事儿,目前没说具体有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或者有没有人受伤。但要是这场火灾真给别人的财产造成损失了,或者伤着人了,那这个引发火灾的男的可就跑不了了。他作为侵权行为人,按照法律规定,得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别人被烧坏的财物,他得照价赔偿;要是有人受伤了,那治疗的费用他也得掏;要是因为这场火灾,给人家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还得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呢。所以啊,不管什么时候,做事都得小心谨慎,火灾可不是小事儿,一旦出了事,麻烦可就大了,不光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得花不少钱赔偿呢。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发在评论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我是李肖峰律师,立志做一枚只说真话的靠谱律师,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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