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西频道

人民说法

为宣泄情绪故意追尾?判刑!

人民网记者 罗娜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李某为发泄情绪,多次任意撞击他人汽车尾部,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李某与小贞(化名)原系恋爱关系,二人分手后,小贞另行与王某恋爱,引起李某不满,加之家庭关系、工作不顺利等诸多因素,导致李某情绪逐渐失控。为发泄个人情绪,2024年7月5日,李某驾驶汽车尾随王某驾驶的白色轿车,先后在路上三次撞击王某车辆的尾部,造成车辆损坏。经芦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车辆损毁价值为12854元。

【人民说法】

芦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为发泄个人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854元,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毁损公私财物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面对负面情绪时应沉着冷静、采用合理的方式宣泄,有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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